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江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弋江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已经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弋江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我镇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行业业务相近”等原则,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清单规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有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第四条 镇安全生产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重点在常态化沟通、信息共享互通、政策标准融合、综合监管执法、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工作机制和标准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承担镇安全生产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提升本行业领域治理效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以下共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和《南陵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要求,实现各级交办督办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按照镇安委会、镇安委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体系,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并更新重大风险隐患防控及整改措施清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承办的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管理。
(四)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全力推动所管理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落实到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所管理的单位加强对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细化并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黑名单”,完善并落实警示约谈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六)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会学习内容。
2.负责指导协调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大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妇女儿童安全知识的宣传。
5.负责镇政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食堂、出租房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公务用车管理。
(二)党建办公室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领导镇村干部培训内容。
2.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党委宣传重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4.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镇村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与镇村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5.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6.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助力提升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水平。
7.加强对少先队、青年团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8. 负责全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级宗教团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各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开展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工业园区(小服装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4.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6.配合做好能源领域 (电力、油气长输管线) 安全生产工作。
7.承担镇能源领域 (电力、油气长输管线) 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作为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综治考核内容。
2.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涉稳事件。
3.协调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按要求开展镇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工作。
5.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6.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7.指导、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参与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五)便民服务中心
1.负责全镇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和婚姻、殡葬、公墓(陵园)、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站)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4.负责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8.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和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9.承担镇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及附属照明设施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镇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占道摆摊经营、乱停乱放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指导公共停车场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按有关规定,对移送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实施处罚。
(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农机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种植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6.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村宜居建设项目、农业衔接资金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承担镇农业(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
2.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5.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9.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除外)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0.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1.负责指导全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12.负责指导镇供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坝、泵站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4.指导全镇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保护。
15.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镇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规划建设办公室
1.负责建筑施工的行业管理。负责全镇建筑施工的监督管理,全镇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安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含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等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推进群租房的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城镇燃气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燃气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储存等行为。依法对市政设施(含排水设施)的项目建设期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全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燃气和物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交通运输建设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含公交站)的维护、管理,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渡船、渡口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6.负责全镇权限内乡村公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养权限内的农村公路(包括桥涵)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负责管养权限内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
7.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8.承担镇建设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镇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文化旅游办公室
1.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会同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负责农家乐、民宿、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5.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和体育比赛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消防、防溺水、电气和应急避险等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8.检查督促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做好师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9.承担镇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镇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交警三中队、弋江派出所
1.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道路主管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和指导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全镇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4.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在道路交通运输环节的安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6.负责对宾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无人机飞行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群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8.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二)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包括充装)、检验、检测、进出口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3.牵头做好电商等平台经济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等经营行为。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立案查处。
6.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7.承担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自规所
1.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将其作为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项目实施规划控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2.负责指导林业及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森林采伐和林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3.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4.负责国土、林业项目施工安全。
(十四)弋江消防救援站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防安全检查。
(十五)弋江供电所
1.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按照职责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督促供电企业对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执行停电措施。
3.负责监督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清单实施期间,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清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