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民朋友: 你们好! 首先向大家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良好的祝福!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南陵县全面推开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为了使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此次改革政策,现将政策内容以及要点做出说明,请广大农民周知: 一、 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我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2016年全县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各地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各地种粮直补基数,下达各地补贴资金总额。根据我县实际种植情况,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县政府根据省下达我县资金总量及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以2015年统计的种植面积为基础),测算县域内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待土地确权完成后,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四)补贴发放方式。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运用惠民直达管理系统(简称“惠民系统”)实行县级直接打卡发放。 农业综合保护补贴标准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执行。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热线电话:县财政局(0553)6829253 县 农 委(0553)6823981 6829663 南陵县农业委员会 南陵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