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许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镇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把好山好水保护好,根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要求和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及南林长办〔2021〕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南陵县许镇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许镇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一年一聘任。对于有林地和有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村可一村选聘1名生态护林员(市以上相关管理机构已聘用巡护员的除外)。
一、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热爱护林工作,熟悉周边林情、村情、民情;
3.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
5.无相关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选聘程序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公告。镇及行政村在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选聘对象、条件、名额;
(2)选聘原则、程序;
(3)岗位类别、管护任务、劳务报酬标准;
(4)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宜。
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申报。应聘人员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填写《南陵县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村民委员会根据选聘条件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以及核实、推荐意见等材料提交镇林业工作站。
3.审核。镇林业工作站对公告情况、申报材料和村民委员会推荐意见等进行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所在镇人民政府。镇根据规定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经审查合格后,镇和相关行政村在办事场所醒目位置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提出异议的,由镇对拟聘人员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按程序做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5.聘用。公示期满后,镇人民政府与受聘人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将管护劳务协议交由镇林业工作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管护劳务关系、管护责任、管护区域、管护面积、管护期限、劳务报酬等内容。符合选聘条件,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本人申请续聘的,经聘用方公示和确认后,可以续聘。
6.劳务报酬。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分为基本劳务报酬和绩效评价报酬。基本劳务报酬每人每月200元,由镇每季度发放,所需资金由镇从市级公益林补贴经费中支出;绩效评价报酬最高每人每月300元,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镇分年中、年底两次进行履职考核后发放。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为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强组织领导
镇、村两级林长应对责任区域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推动落实。镇林业站要加强技术指导。
四、建立工作制度
1.护林联防制度。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管理无缝对接。各村和生态护林员在做好本网格区域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接沟通周边情况,相互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管理,形成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
2.信息报送制度。生态护林员每月巡林护林不低于15次,认真记录巡林护林手册,发现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村级林长每月向镇林长办报送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巡林时间、护林成效等内容。镇林长办年中、年底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3.绩效考评制度。村要按照生态护林员管理要求,每月对生态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镇会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年中、年底两次根据考评情况考核发放绩效评价报酬,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生态护林员的绩效待遇及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开展督促检查
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镇、村级林长督查巡林内容,各级林长结合巡林工作,加强对责任区域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导调度。镇开展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抽查,建立职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生态护林员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秩序中的作用。
附件:1.南陵县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2.南陵县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样本)
附件1
南陵县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许镇镇 行政村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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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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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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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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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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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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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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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许镇镇 村 村民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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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应野 外巡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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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保障森林资源巡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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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常驻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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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管护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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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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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初审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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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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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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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陵县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许镇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森林资源管护事宜签订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 县 镇 村,小地名为 的 亩森林、林木、林地委托给乙方进行管护。
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管护责任区包括: 村,分别是: 村民组,面积 亩,林种为: 。
二、甲方责任
(一)应当组织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防护等,提升乙方的管护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统筹划定乙方的管护责任区,统筹安排,实行网格化管理,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林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三)建立健全乙方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生态护林员的申请材料、审核表、管护劳务协议、考核表等。
(四)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生态管护人员有权解除管护协议。
(五)对乙方发放基本劳务报酬(每月200元),经考核后每季度发放,考核结果作为统一发放管护劳务报酬的依据,对符合协议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及时兑现劳务报酬。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部分支付或不予支付其劳务报酬并终止协议。
三、乙方责任
(一)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三)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四)及时记录、保存和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林草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
(五)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劝阻。
(六)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七)完成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林草资源管护工作。
四、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乙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其他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时长:每周出勤至少5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份。
(三)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协议。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四)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视为不称职生态护林员,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解聘。
(五)本协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社保、解约等规定。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