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许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镇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6信息来源: 南陵县许镇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居)、镇办(中心):

为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肃请示报告纪律,现将《许镇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陵县许镇镇人民政府     

                                     20233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许镇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1.报告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邪教、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和生态破坏等重大事故; 

2)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3)水利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4)干部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突发性公共事件及群体上访事件; 

6)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

 2.报告时限 

 随发生随报告,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0.5小时。 

 3.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报告工作由各村(社区)和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主要负责同志因病住院或因事出差时,由村(社区)、部门副职或其委托人负责。特急事项,知情人在与本村居、本部门负责同志难以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先报告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也可直接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2)报告方式:按规定时限先电话或口头报告,然后要在6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3)报告递转: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递转分管领导直至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由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转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项请示 

1.请示范围 

1)各部门按规定应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 

2)对外协调的重点事项; 

3)热点、难点问题; 

4)向下一级安排的重大事项; 

5)本部门将要出台的重大决策; 

6)与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事项; 

7)其它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 

2.请示程序 

请示程序一般实行逐级请示制度。各村(社区)、部门负责人向镇分管(联村)领导请示,镇分管领导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向县主要领导请示,副职向正职请示,下级向上级请示。 

三、请示报告纪律 

1.紧急重大工作必须及时将情况如实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误、迟报、漏报、虚报而影响工作和干扰公务。 

2.要事必须及时请示,防止自作主张、擅自决策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3.凡违反报告请示纪律,造成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和影响全镇正常工作及党委政府形象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

本制度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或有关规定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