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许镇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省巡视边巡边改要求镇级针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事宜建章立制,为响应上级部署,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肃请示报告纪律,制定《许镇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有关要求,许镇镇起草了《许镇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由镇政府党政办印发至各村(居),镇机关各部门。
四、工作目标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努力推动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
1.报告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火灾、水灾、疫情、邪教、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和生态破坏等重大事故;
(2)农用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3)水利设施严重损坏事件;
(4)干部职工意外伤亡事故或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突发性公共事件及群体上访事件;
(6)其它需要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请示
1.请示范围
(1)各部门按规定应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事项;
(2)对外协调的重点事项;
(3)热点、难点问题;
(4)向下一级安排的重大事项;
(5)本部门将要出台的重大决策;
(6)与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事项;
(7)其它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细化了措施,明确了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问题,为如何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七、下一步工作
本制度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或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解读部门:许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陈忠涛
联系电话:0553-62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