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镇镇内设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实施机构 |
1 |
1.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络协调工作; 2.负责负责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任务;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史志、保密、党务(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等工作; 5.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 6.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7.指导协调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征兵、民兵等工作; 8.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2 |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等工作; 2.负责镇机关党建工作; 3.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5.统筹协调人才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负责统一战线、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 7.负责政协的联络协调工作; 8.负责关心下一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9.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
党建办公室 |
3 |
1.贯彻执行县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实施乡镇经济发展规划,承担企业服务协调等工作,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2.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调整,加强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3.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4.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 6.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7.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 9.负责项目招标、资源资产交易和提供政策咨询工作; 10.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 11.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辖区内的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13.负责科学技术等工作。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4 |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依法治镇、平安创建、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 2.履行职责范围内社会稳定等职能;负责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 3.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反邪教等工作; 4.负责信访接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5.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反映社情民意,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7.会同镇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8.负责数据资源整合,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9.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10.负责镇网格化管理平台调度和信息维护工作,做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抓好网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5 |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镇建设项目档案建档工作; 3.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 4.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等工作; 5.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6.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辖区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规范和指导辖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8.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住房安全和住房保障工作; 9.负责编制乡镇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10.负责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11.负责确定乡镇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12.负责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13.负责管理、保护、开发土地等自然资源,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4.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承担林业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违法建设用地整治等工作; 15.扶持、促进公路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16.对公路建设、养护给予支持和协助; 17.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的审批和处罚; 18.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违法建设用地整治等工作; 19.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各类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20.负责制定本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1.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验收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6 |
1.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 2.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机制等工作; 3.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4.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履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5.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救灾救援和灾难事故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7.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9.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0.负责食品安全和开展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11.负责水利水保等日常管理工作; 12.协助做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 13.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履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能。 |
应急管理办公室 |
7 |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补偿政策; 2.负责本镇土地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起草本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范性文件; 3.负责拟定征收年度计划和房屋征收具体补偿安置方案; 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报批及公告工作,负责办理国有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安置房源统一管理工作,安置房管理分配、办证初审,建设项目服务,企业用地保障等工作; 6.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报批和依法征收工作; 7.负责征收工作流程监管; 8.负责征收政策解释、征收协议备案、征收补偿经费审核工作; 9.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测绘、劳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
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8 |
1.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 2.负责文物保护有关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创造公平就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4.做好人才信息摸底、联络服务等工作; 5.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民政相关工作; 7.做好残疾人有关工作; 8.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开展优生优育指导; 9.指导村(社区)依法开展资质管理和培育社会公益组织等工作; 10.负责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11.负责本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 12.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服务对象投诉; 13.负责政务服务网运行,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14.负责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5.探索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 16.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抚恤优待工作,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
9 |
1.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承担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相关工作; 3.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 4.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日常管理; 6.负责文明创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农村清洁工程执法工作; 7.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0 |
1.负责农业农村有关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改革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区域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3.负责农村改革、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4.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农技、农机服务; 6.承担长江禁捕退捕工作; 7.负责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管理、农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8.负责研究拟定大浦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配套措施; 9.落实试验区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10.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础设施配套、旅游开发及其他项目;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 12.负责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13.发挥资源优势,统筹乡村市场建设; 14.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乡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民增收。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