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许镇镇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5:05信息来源: 南陵县许镇镇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招商项目准入机制,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把好项目源头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现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明确许镇镇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引进流程、招商引资政策与项目落地监管等内容,着力解决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监管不规范、政策不明确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镇经发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群众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许镇镇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上会稿)》。4月22日,镇党委会议审议并通过该办法。4月25日,以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许政〔2023〕23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招商项目准入机制,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把好项目源头关,提高决策科学性,不断提升要素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即“主导产业定位、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引入流程、招商引资政策、项目落地监管、其他”。主导产业定位明确了哪类关联企业为重点;项目准入条件部分明确了许镇镇工业招商引资项目门槛以及对企业相关要求;项目引入流程明确了入驻项目所需要材料以及具体的引入流程,招商引资政策部分明确了长期税收对赌非租赁与租赁政府厂房项目能否达到承诺标准奖罚措施,以及一些重大项目另行研究。

六、创新举措

1. 纳税金额从投资方实际入驻后的1个完整自然年度开始计算。若投资方除项目公司外,在本园区范围内还有其他实际控制的实体纳税企业,经镇经济发展办审核认定后,纳税金额和占地面积可以合并计算。

2. 镇经发办应落实税收监管责任,每年会同税务部门评估投资方上年度纳税情况。若年纳税加上设备投入抵扣税低于承诺标准80%,投资方须在1个月内补足税款差额部分。对拖欠税款差额超过3个月的,投资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镇经济发展办可提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投资方赔偿相关损失。

3. 对于签有税收对赌条款的存量项目,许镇镇人民政府可在每个项目合同期每5时,分别对其最低税收承诺予以适度上调,上调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

4. 未经许镇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投资方(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主要建设运营公司等)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扩大项目用地和厂房,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投资方扩大生产经营位置应符合产业空间布局有关规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由镇经发办牵头,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把好项目源头关,按照《办法》推进工业厂房租赁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镇招商项目准入机制 

 

解读部门:许镇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0553-62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