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镇配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 号 |
牵头 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县级部门职责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县级市 场监管 部门 |
成品油非法经 营监管执法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市、县政府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 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 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 动加油车(船) 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 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 及时反馈结果。 |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 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 号) 及各地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实际, 明确县级相 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
规范实施依据及县级部门职责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 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 42 号) 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 1.实施依据调整为: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县级部门职责调整为:根据《无证无 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地综合行政 执法改革实际,明确县级相关部门职责, 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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