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里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1年三里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三里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09:48信息来源: 南陵县三里镇阅读次数:编辑:刘胜美 字体:【  


 

 

 

关于印发《三里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1年三里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三里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同意,现将《三里镇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1年三里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三里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域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对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三里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非煤矿山企业。

(三)工贸企业
  (四)危化品企业

(五)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管执法任务
  (一)对非煤矿山企业:非煤矿山每家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镇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5家经营单位不少于每家1次的安全检查或复查,其中镇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镇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对10家经营单位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或复查,其中镇分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不少于3次。
  四、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二)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三)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四)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管执法要求
  (一)规范检查执法文书。镇相关监管部门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统一使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执法文书。
  (二)按时上报监管执法信息。各村及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安办,并将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台帐保存。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事前控制,提前防范各类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镇安办全年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执法不得少于200次。
    

                               

附件:三里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镇属企业名单

 

 

三里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镇属企业名单

 

序号

单    位

备  注

1

南陵县银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2

南陵县三鑫矿业有限公司

 

3

安徽佰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4

安徽南山矿业有限公司

 

5

南陵县金发矿业有限公司

 

6

安徽省南陵县安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7

南陵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8

南陵县宏佳祥家具有限公司

 

9

芜湖双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10

芜湖市泰科钢管有限公司

 

11

南陵县青陵重钙有限公司

 

12

芜湖市诚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3

芜湖凤喜食品有限公司

 

14

南陵县陵泾新材料有限公司

 

15

芜湖市帝豪木业有限公司

 

16

南陵县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17

南陵县同心米业有限公司

 

18

芜湖市罗娜服饰有限公司

 

19

南陵县和兴粮油有限公司

 

20

南陵县峨岭加油站

 

21

南陵县三里成品油经营有限公司

 

22

如华家具

 

23

芜湖前程包装厂

 

24

福鑫米业

 

25

芜湖市华远福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6

芜湖市华昌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27

新苏家具有限公司

 

 

 

 

 

 

 

 

 

 

 

 

 

 

 

 

 

2021年三里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分工

1、镇安办负责全镇性安全生产培训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2、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本单位及其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的督促、协调,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镇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同时,各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层层分解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计划体系,扎实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镇16村1居委会、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专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情况、工作效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镇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办要对全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各村(居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部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和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主管行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内容,认真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培训责任,并形成档案。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共安全协管员培训,并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安全培训工作。

2、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下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企业)和不同人员、不同岗位的特点,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3、加强执法,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上岗员工强制性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列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增加检查频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培训法治环境,切实做到以执法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

4、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认同感和对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里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镇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负责。

第二章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瞒报、延报或谎报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及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

(四)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建设工程未办理法定相关程序、建筑施工未办理安质受监手续(备案)开工的;

(六)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

(七)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或关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或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八)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的,以及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擅自交付使用的;

(九)未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擅自安装的、未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超期使用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消防、交通、建筑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公共聚集场等方面;

(十一)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上述(一)至(十)条行为,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200-1000元。其中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0元;

第五条  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同一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举报,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已立案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三章 举报和受理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形式向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53-6382060 传真:0553-6381216)。村(居)委会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七条  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为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的报告或者举报人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调查核实时不得出示举报信原件或复印件。

第八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或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联合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

第十条  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也可以匿名举报。

第十一条  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查实属有意谎报、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对报告或者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受理的部门向报告或者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内容移送有管辖权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证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属实后再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第十四条  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奖金领取办法: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在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及时通知举报者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到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该出示本人和举报人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三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

第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事故受害投诉人,不适用本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报:县安委办

抄送:县应急局

三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印发



咨询联系人:张传元
联系电话:0553-63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