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预案】三里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0 08:40信息来源: 南陵县三里镇阅读次数:编辑:刘胜美 字体:【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1)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建筑及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4)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5)其他镇域内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居)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 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调。根据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工作,并服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要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本行业)重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二、镇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镇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
(1)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讯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2)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在镇安监站,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张传元同志兼任。
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6382060
2、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镇应急分队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同志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迅速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四、镇安全生产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急救援指挥组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成,具体职责有: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镇应急分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通讯信息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由镇文化站及通讯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相关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镇卫生院、水利水保站、环保办、农业站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镇交通管理站、交警二中队、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镇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临时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人员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预警预防机制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特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安委会。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县安委会和县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施工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镇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镇政府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2人以上、3人以下的人员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镇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1、分级响应
(1)当发生I级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当发生II级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当发生III级以下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预案启动程序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七、应急行动
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要求等。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及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讯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4、事故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抢救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治。
(6)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安委会。
(2)镇政府接到事故书面请示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县安委会。
(4)由通讯信息工作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公众宣布一件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同时抄报各工作组。
九、后期处置
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4、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镇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给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十、保障措施
1、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的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出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1)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企业单位、建设施工单位等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通讯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村(居)委会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讯器材。
3、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相应的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织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的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3)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十一、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2)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2、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事故灾难抢险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3、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4、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