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
刘成文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将空置社区用房转交属地社区管理使用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社区用房共有62处,其中41处已移交籍山镇、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使用(移交籍山镇使用共计24处),剩余并未移交使用的21处由县鑫谷资产公司统一代管。
二、根据《南陵县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政办秘〔2021〕15号),我县社区用房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与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移交接收和使用,籍山镇如有使用需求可根据文件规定提出申请,我委会同县自规局、民政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议拟定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鑫谷资产公司进行调配。
2024年6月13日
联 系 人:郑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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