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湾镇镇内设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1-23 09:09信息来源: 南陵县何湾镇阅读次数: 字体:【  
何湾镇政府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1、协助党委、政府处理日常事务,围绕“贯彻、保证、决策、推荐、协调”五项职能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实施办公室“指导、管理、参谋咨询、服务、协调、监督” 职能,做好文秘、会务、调研、接待、档案、交通、保卫、保密、联络、上传下达、行政管理、财产管理、生活服务等工作。
2、负责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分类、催办、传阅、送阅、清退、立卷、归档等文件管理和党委、政府印签的管理工作。
3、承办党委会议、政府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记录,以及重大会议决定、决议的传达和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4、承办以党委、政府发出的各种文电的撰稿、审稿,以及各职能部门代党委、政府草拟的文电或呈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审核、送签工作。
5、负责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政府采购、用车调度、机关卫生、水电通讯维护、来人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6、承办党委、政府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政办公室
2 1、为民服务中心受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委托,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2、开展“亲切服务”,实行“一站式”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根据职能负责办理办理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件及为农林、医疗报销、社保、民政、户籍、民生、企业等面向城乡居民的服务业务的受理办理工作; 
3、受理各类民生政策、医疗政策、林业政策、户籍政策、社保政策、人才劳动力需求及其它相关证照申领、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4、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解答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办理有关事项的程序和所需资料等事宜,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5、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报、分析和上报工作。
6、指导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的业务工作。
7、制定本镇为民服务年度工作计划与短期工作安排。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为民活动;
8、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
3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各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全镇总体规划,包括村庄规划、集镇规划和建制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3、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严格监督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4、负责对镇区范围内施工队伍的管理、建设工程的放验线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镇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和项目建设审批工作        6、检查、监督镇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依法查处违章行为,对镇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7、承办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建设办
4 1、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办理镇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2、制定本镇综治年度工作计划与短期工作安排。
3、拟定本镇与各村委会、辖区各单位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办法,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治保、调解等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本镇重大治安问题进行查处。
6、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
7、定期分析本镇的治安状况,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经综治委审定后实施。
8、加强综治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表彰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
9、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新办法、新经验
综治办
5 1、做好救灾救济、帮贫解困工作,及时核实发放救灾、救济款物。
2、做好优扶安置和“双拥”工作。
3、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做好社会福利工作。
4、认真做好特困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办理老年优待证,为老年人服务。
6、热情接待来人来访,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
7、宣传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8、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9、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引导残疾人积极上进。
10、及时办理残疾证,主动热情为残疾人服务。
民政办
6 1、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协助制定本镇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本镇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4、组织、指导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5、承担本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
6、组织指导本镇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7、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站
7 1、努力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2、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保护、优化环境的需要,做好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发。
3、切实搞好拨入境项目的考察、分析论证工作,负责办理投资企业的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税务、供电、供水、交通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证件,对已建项目搞好跟踪服务,为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4、督促企业搞好环境治理,抓好安全生产。
5、及时准确地做好招商引资方面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不断的总结和分析招商引资的形势和工作中的问题,探索招商引资的新路子。
招商办
8 1、负责本镇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实现对农村工作的计划管理。
3、负责养护工作的安排,签定养护合同,并对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多方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5、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工作管理台帐。
6、在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考察。
7、认真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同时协助交通主管部门的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站
9 1、镇统计站为镇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机构,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镇辖区的统计工作,发挥统计机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2、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搞准、搞实各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当地实际发展变化情况。
4、贯彻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准确、及时、全面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
5、巩固和加强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定期对网络中的辅导员、调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督促检查指导。
6、健全农村统计台帐,搞好统计资料档案管理,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制度。
7、及时为镇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统计站
10 1、为本镇经济发展做好在本区域内企业服务和协调工作。
2、帮助企业做好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配合镇政府帮助企业解决突发事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负责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
4、负责全镇科技项目上报及协调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
11 农业产业化、畜牧兽医、土地流转、农经、农技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业扶贫、土地确权、农业保险、农业补贴、扶持村集体经济、烟草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电捕鱼、劝耕贷、人居环境整治 农业办公室
12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计生委指导下,执行、完成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每年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掌握辖区内育龄群众新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组织好每月一次的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及时向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4、指导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5、为群众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并积极创造条件上门服务。
6、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指导、检查、督促村落实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8、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9、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案件,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好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资料、信息统计资料、技术服务资料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0、镇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村协会组织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11、完成其他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卫健办
13 1、负责在本镇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  
2、落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负责本镇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局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5、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6、协助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重点是村民建房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自然资源管理所
14 1、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当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2、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党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3、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4、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6、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7、完成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经常检查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的活动情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党员教育,收集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 
组织办
15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全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4、承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扶贫工作站
16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 财政所
17 承担文明创建、市容管理、小区物业管理、违章建筑查处、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等 乡村振兴办
18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纪委办公室
19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装办公室
20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发展社区经济实体和非正规就业组织。
3、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员的初审、公示及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跟踪服务工作。
5、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6、做好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养老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的资格认证工作。
7、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鉴定、社会保障基金征激的执法检查,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等。
8、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报、分析和上报工作。
9、指导村(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的业务工作。
10、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保所
21 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2、负责军队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3、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
4、负责民政优抚、困难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5、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6、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处
22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
23 承担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