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12号台风“梅花”
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加强中小河流防守。各镇要全面开展一次堤防、泵站、涵闸、斗门检查,摸清圩内排涝水系底数,提前做好圩内预排工作。加强巡查值守,加密巡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中小河流度汛安全。
二、加强城区排涝工作。县城防汛排涝指挥部要立即召集县城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籍山镇等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及时部署做好县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要安排人员开展排涝泵站、水系以及雨污管道检查,做到有水即排。加强雨水管网清掏,保障排水通畅。
三、强化水库、尾矿库防汛。各山区镇加强水库、尾矿库巡查值守,坚持 24 小时值守制度。要立即开展大坝、启闭机、溢洪道、下游泄水渠道以及监测预警设备检查,确保行洪通畅。要提前预判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规局等部门要督促各镇进一步强化各级包保责任人责任意识,切实掌握包保区域、对象情况,检查转移路线,落实转移车辆。密切关注实时降雨和短临预警预报,及时启动预案,果断组织好受威胁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强各项在建工程防台风安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等单位要督促各在建工程和涉水工程参建单位,做好“梅花”台风应对工作,提前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和各施工机械运行(如大型塔吊等),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到位。
六、做好户外活动应对防范。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督促各建筑工地、老旧住房、水上交通、旅游景区、户外疫情防控点、户外活动主办方要针对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大风、高空坠物(如广告牌等)、地下空间淹水、户外疫情防控点临时设施等安全风险。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要防范短时强降水和大风对交通、农业等的不利影响(如大棚、道路积水等),及时清理树木倒伏,做好重要交通干线、枢纽的疏导和安全管理。
七、加强应急值守和抢险救援队伍备勤。各级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要保持 24 小时备勤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快速出动、高效处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信息,有力有序做好“梅花”台风防范应对工作。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预警信息
防范要求:
1.本次降水有利于缓解我县旱情,山区镇需防范局地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强风天气对交通、旅游和电力有不利影响,需及时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减少或停止高空、户外和涉水作业。
2.户外疫情防控人员、建筑施工单位、旅游景区管理单位、水面作业人员、户外活动主办方等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综合运用气象、物候数据,加密开展会商研判,实现隐患早期识别和主动防范,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汇总上报,做好应急准备。
台风防御常识
一、台风会带来大风、暴雨、狂浪,引发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严重威胁生命安全,需要高度警惕。
二、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预警信息和各类防范提醒。
三、台风来临前,将室外阳台花盆等各类摆件收进室内,固定好窗户玻璃、空调外机、遮阳挡雨棚、广告牌等高空易吹落、吹倒物件,储备蜡烛、手电筒、食物、饮用水等物品。
镇、村(街道、社区)组织人员转移避险时,要服从统一指挥、有序转移,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优先转移。
五、不到涉山涉水景区旅游,已在景区旅游的人员要服从景区统一安排管理和疏散转移。
六、台风来临时,关闭门窗,不随意外出,切断各类电器电源防止雷击。
七、不在脚手架、塔吊、电线杆、树木、广告牌、铁塔、玻璃门、玻璃窗以及各类构筑物、搭建物下避风躲雨。
八、台风中心经过时,会短暂平静,警惕大风突然来袭或风向突变。
九、在航船只、作业渔船回港避风,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加固农业大棚,停止高空作业、户外危险活动以及各种露天集体活动。
十、台风警报解除、确认撤离地区安全后,才可返回。检查天然气、自来水、电器设备,确认安全,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