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何湾镇2023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溺水是近年来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系列防范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切实有效地减少和防止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参考以往年度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最新的上级相关文件,并结合何湾镇实际,完成文件初稿拟定;
(二)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2023年5月10日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构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学生防溺水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
五、主要任务(内容)
1.镇各中小学校:按照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2.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溺水事故救援,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3.镇民政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强化家庭主体责任。
4.镇建设办、镇经济发展办:加强对镇域内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和备案,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建立安全巡查制度。要求企业对该企业务工人员,就暑期在镇子女的防溺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镇公路站: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镇水利站:组织各村对危险水域进行摸底登记、巡查和标识,并督促各村将危险区域分布情况告知各相关管辖责任主体单位及镇防溺水办公室;提供全镇水域分布及相关资料;帮助各村、相关单位设计危险水域警示标志;负责镇域内所有河道、水库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防溺水安全管理;开展气象、水文等气象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防溺水意识和科学知识。
7.镇文旅教办:通过免费开放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等,丰富青少年儿童的暑期生活,减少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涉水行为。指导丫山景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景区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指导景区在涉水区域做好安全防范、执勤巡查,落实紧急救护措施。
8.镇卫生院、卫健办: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9.镇安监站: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各村及相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依法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镇乡村振兴办:加强绿岭、何湾、丫山街道管理,对街道附近的内沟河等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建立安全巡查制度。
11.镇工会、镇妇联、镇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活动,高度关注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积极与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联系、沟通,不断丰富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儿童成长环境。
12.镇团委: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及安全自护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并与全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就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对接,指导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加强防溺水宣传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加大宣传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做好舆论跟踪,规范稿件送审程序。
13.各村(居)委会:制定本村居辖区范围内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方案和细则,对重点水域进行安排。全面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各项工作。
六、创新举措
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青少年防溺水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创新方法。防溺水工作要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各中小学校、各部门、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青少年防溺水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
(二)完善措施。各中小学校、各部门、各村居要完善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及时上报工作做法及经验。
(三)压实责任。各中小学校、各部门、各村居要细化管理网格,将任务落实到人。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不定期对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通报整改。镇政府分管领导将适时对防溺水工作进行调度,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四)杜绝隐患。各中小学校、各部门、各村居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造成发生较大或影响较恶劣的溺水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何湾镇人民政府团委
解读人:刘元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48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