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何湾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24 16:14信息来源: 南陵县何湾镇阅读次数: 字体:【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将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报告镇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说明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协调镇消防队迅速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同时通知其他相关单位部门。

(三)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四)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积极配合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一)在上级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步进行,防止重要的现场艘迹、证据遭到破坏。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单位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指令。

(四)火灾事故单位和有关当事人有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义务,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预案实施时临阵脱逃、拒绝承担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火灾事故真实情况的:

(四)阻碍灭火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活动的。

(五)有其他对灭火救援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和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