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何湾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16:39信息来源: 南陵县何湾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成立何湾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李文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主要成员:安监站、何湾派出所、何湾市监所、公路站、环保办、消防站等。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诸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李文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主要成员:安监站、何湾派出所、自规所、市监所、环保办、公路站等。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诸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领域(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 李文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主要成员: 安监站、建设办、消防站、经发办、民政办、文旅教办、何湾派出所、卫健办等。办公室设在消防站,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农业(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程绪峰 镇党委副书记

主要成员:农业办、公路站、水利站、何湾派出所等。办公室设在农业办,汤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农业(农机、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周  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主要成员:公路站、建设办、水利站、农业办、文旅教办、创建办、何湾派出所等。办公室设在公路站,夏云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王  丹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主要成员:民政办、市监所、消防站等。办公室设在民政办,李龙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曹  龙  副镇长

主要成员:经发办、文旅教办、市监所、消防站等。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吴东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魏亮  副镇长

主要成员:市监所、安监站、经发办、卫健办等。办公室设在市监所,韩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校园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魏  亮 副镇长

主要成员:文旅教办、何湾派出所、公路站、组宣室、消防站等。办公室设在文旅教办,吴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李文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主要成员:建设办、公路站、水利站、创建办、何湾派出所、消防站等。办公室设在建设办,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建设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 魏代胜 人大主席

主要成员: 文旅教办、消防站、市监所、卫健办、农业办等。办公室设在文旅教办,吴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每个专门委员会明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工作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

各专门委员会管理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领导工作分工和有关部门职能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者担任,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何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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