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01 15:28信息来源: 南陵县何湾镇阅读次数: 字体:【  

胡晓群等代表:

您在人代会提出的关于盘活丫山旅游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4月9日,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与繁昌县繁无汽车轮渡有限公司签订《南陵县何湾镇西山风景区旅游开发合同》,对开发年限(2004年至2054年)、开发经营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粗放的约定。2008年12月26日南陵县人民政府与项目地注册公司--安徽丫山花海石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合同。进一步明确了资源有偿使用(每年支付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壹万元)、依法、依规开发等。景区发展初期,一度成为芜湖市旅游景区的“领头羊”,为地方经济发展繁荣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企业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等又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企业自身造成巨大损失。

结合你的建议,我们将针对该景区加强监控,对欠薪、欠保、欠工程款等问题进行全面督查,严防企业新增债务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破产清算或重组程序,实现资产明晰。同时,通过企业,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加强协商,通过债转股、债务展期等方式依法进行债务化解,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摆脱经营困境。二是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科学依据。

(二)成立丫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做好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上述各小组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化环境,全面招商。倡树“为客商服务是我们的职责,让客商满意是我们的追求”的“保姆式”服务理念,对来何湾的客商及时办客商之所需,解客商之所忧,对重大项目入驻及时汇报,努力实行县、镇联动、“一事一议”,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丫山景区再现往日辉煌。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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