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云武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办)各单位、各企业:
经2024年7月13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朱云武同志任镇安监站站长,免去其镇乡村振兴办副主任职务;
王浩同志任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电商办主任,免去其党政办副主任职务;
江波同志任镇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免去诸勇同志镇安监站站长职务,专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免去刘元同志镇电商办主任职务;
孙文斌同志调至丫山村工作(试用6个月),工资不变,绩效按照一般村干部标准执行;
何邦云同志任应急保障车兼职驾驶员,车辆管理参照自规所公车执行;
胡璐同志调至镇乡村振兴办工作;
刘梅玲同志调至镇三资办工作;
合村村刘双双、绿岭村王兰、七星河居委会何莉莉同志纳入员额管理;
免去胡太平同志龙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职务。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