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发镇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督查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各项禁烧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秸秆禁烧巡查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长效的巡查督查工作机制,推进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基本实现在全镇范围内禁烧区域露天无秸秆、无荒草树叶、无垃圾、无工业废弃物等焚烧,保持禁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新局面。
二、秸秆禁烧区域和禁烧期
秸秆禁烧区域为全镇区域内,其中重点禁烧区域为镇区周边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省道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的区域,以及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重点禁烧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禁烧区。禁烧期为全年。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村为主负责制。各村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村、组、户三级网格管理职能,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包括辖区内工业、生活、建筑等废弃物)行为。各村务必建立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并报镇禁烧办(生态站)备案。
下列情形将对村级网格员进行相应处罚:
1、被生态环境部卫星监测到并通报一次的,对村级网格员处以200元/次的经济处罚,由镇纪委约谈火点所在村主要责任人并问责。
2、被省、市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并被通报的,对村级网格员处以100元/处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由镇纪委监委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实施问责。
3、被县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并通报的,对村级网格员处以50元/处的经济处罚,由镇禁烧办通报批评。
4、被镇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的由镇巡查组进行口头批评,累计被发现二处火点的由禁烧办通报批评,累计被发现三处火点以上的对村级网格员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5、所有经济处罚在本年度结束时由镇禁烧办核实统计后,镇禁烧办通知相关村在其秸秆禁烧巡查补助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其综合绩效中扣除。
(二)突出重点人群管控。各村及镇农业办要与种粮大户逐户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严禁种粮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各村及镇农业办要督促种粮大户向社会公开承诺不露天焚烧秸秆,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实行农村“五带头”(即干部与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带头)禁烧,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实行镇村区域联防。镇本级成立巡查组、专业灭火队。镇巡查组成员由镇干部组成,负责禁烧期日常巡查、督查、宣传、核查等工作,并对发现的火点,根据各村火点处理情况,作为镇对村考核依据。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成立专业灭火队(有专业灭火工具),成员10名,负责紧急情况的应急灭火使用,由分管领导及时调度。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值班制度,组建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巡查、灭火工作。巡查组原则上由全体村干部组成,分片包保。镇村巡查组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交通工具,做到明火及时扑灭。实行24小时全覆盖巡查督查。通过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的战术和全天候全区域化的监控管理,确保镇域内全年“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严格执法检查。禁烧期间,镇巡查组将会同镇禁烧办强化执法与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6581208(镇禁烧办),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一旦发现焚烧情况,由镇派出所及县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巡查人员及补助
镇禁烧办在镇机关抽调12人成立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值班补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5号〕文件规定发放加、值班费。即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当天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40元/人的标准发放加班误餐费;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按80元/人的标准发放加班误餐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确需安排值班的,可按下列标准发放值班费:(一)正常双休日原则上每天安排上午、下午、晚上三个班次,按照白班50元/人/班次,晚班100元/人/班次发放值班费;(二)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原则上每天安排上午、下午、晚上三个班次,按照白班100元/人/班次,晚班150元/人/班次发放值班费。巡查组巡查补助由禁烧办根据巡查人员巡查考勤记录,按午季、早稻、中晚稻三季统计,年终兑现。
下列情形扣除巡查组人员一定的奖补:
1、被卫片发现并被通报一次的,扣除镇巡查组、村值班巡查人员全年全部60%补助,扣除当日巡查值班人员全年全部80%补助;
2、被省、市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并被通报的,扣除镇巡查组全年30%补助,扣除当日巡查值班人员全年全部50%补助,扣完为止;
3、被县发现一处火点并通报的,扣除当日巡查值班人员全年全部15%补助,扣完为止。
4、村级巡查值班补助标准参照执行,除镇政府统一下拨村级部分巡查经费外,其余由各村统筹。
五、 强化督查
1、实行联系村负责制。实行镇班子成员包村,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要督促各村做好禁烧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各村双联系单位加大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帮扶力度。镇直机关职工联系其务农直系亲属秸秆禁烧制度。发挥镇团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参加到禁烧工作中来,使网络管理全覆盖。
2、强化镇级巡查督查。镇禁烧办负责对秸秆禁烧各相关责任单位、联系村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跟进检查,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镇每天安排一位班子成员,对当天村居秸秆禁烧巡查情况予以检查及督查,并视情予以提醒、通报、约谈。
3、巡查督查内容:
(一)组织落实情况:主要为是否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制定奖惩措施等。
(二)网格化建立情况:各村居、组二级网络化及相关单位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覆盖是否全面、人员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监管对象是否知晓等。
(三)村灭火队伍组建情况:主要包括队伍人数、灭火工具及交通工具配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灭火机制(联系方式、到达时间、灭火时间等)等建立情况。
(四)宣传情况:主要为镇政府禁烧通告与致农民的一封信发放是否到位与公告情况、标语等情况。
(五)各村火点情况:露天焚烧火点数按田块计算,每一个田块在同一个露天焚烧时间的计一个火点。若多次露天焚烧按露天焚烧次数计算火点数。
(六)其余有关情况:包括各村好的做法及有关成效等情况。
4.工作要求
采取现场督查方式,镇禁烧办统一制定督查表格,按项据实填写。
(1)督查巡查组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当天镇值班班子成员对督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每天镇巡查小组成员必须服从班子成员领导,并对相关督查事项共同签字确认报班子成员审定。
(2)督查巡查时间:全天候(24小时)巡查督查。
(3)线路安排:督查线路尽量到边到角,督查巡查线路安排多采取随机性,尽量不使用固定时间与线路。
(4)严明纪律:所有督查人员均要对督查情况的公平、公正性负责,特别是火点数要有现场照片(含背景图像),,并经现场督查人员与相关村核对后签字确认,严禁督查人员弄虚作假、偷懒取巧,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考核运用
若我镇在县2022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评中获得先进镇,镇将对各村设立年终考核奖,具体标准如下:
镇禁烧办负责对各村进行年终考核考评。按照一、二类两类村相对区分考核,滨玉村、马山村、盛桥村、永林村、茶林村为一类村,其余村(社区)为二类村。一类村前三名为秸秆禁烧工作先进集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奖金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二类村前三名为秸秆禁烧工作先进集体,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各奖励1万元、0.6万元、0.4万元。均颁发荣誉奖牌,奖金可用于发放村秸秆禁烧工作骨干人员。
附件:1、家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家发镇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责任表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家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增辉(党委书记)
赵金龙(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 鹤(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副 组 长:张 健(人大主席)
林 森(党委副书记)
凌代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鹤(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嵇 妍(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姚安安(党委委员、副镇长)
韩 玮(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潘植平(人大副主席)
杨 棪(副镇长)
成 员:谢四海(生态站)
胡国阳(党政办)
许 斌(派出所)
谢 琴(经济发展办)
黄 旭(财政所)
陈水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何圣国(公路站)
佘亚姗(教育办)
肖 伟(创建办)
朱 姝(安监站)
章家红(宣统室)
姜 英(联三村)
邱 涛(麻桥村)
朱楚明(石峰村)
李 秦(永林村)
方良龙(官塘村)
杨爱华(盛桥村)
朱志刚(马山村)
吴天银(茶林村)
王玉斌(龙山村)
邢宏水(滨玉村)
汤 勇(太白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站,谢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