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家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0:07信息来源: 南陵县家发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为保障全县用地指标,扎实做好我镇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6号)文件、南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家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

 2023425

(此件公开发布)

 

家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包括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土地整治类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

 

第四条 申报项目原则和条件:

(一)符合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生态、农业、水利、林业、村镇等专项规划;

(二)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乡村振兴,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利用,以土地复垦整理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年度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

(四)项目所在镇村干部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实施主体明确,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五)取得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

(六)禁止在公益林、生态林、天然林、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七)符合土地整治项目专项申报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初分解各镇年度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后,由镇自然资源所按照县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数,拿出土地整治项目计划。

第六条 各村应建立本辖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储备库。计划下达后,各村应及时上报拟实施项目。待项目确定后,由自然资源所牵头完成项目简介和勘测定界图等图件。 

 

第三章  项目规划设计

 

第七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田、水、路、林、村布局要求,合理确定地块规模和农田水利布局,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八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开展规划设计工作,设计成果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评审合格,项目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实施。混合型项目应编制统一的扩大初步设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步骤。

(一)立项阶段:

结合县下达我镇新增耕地任务和项目申报计划,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相关部门及村积极主动参与申报和配合。占补平衡项目主要选择废弃的坑塘和低效林地作为项目区,地块与周边耕地相连。增减挂项目选择群众有意愿拆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村庄。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规划设计。

(二)实施阶段: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项目法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减挂项目在安置方案中,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进行货币安置或房权调换。拆旧区复垦后的耕地按原旧宅基地面积分摊给各户承包耕种,公共部分经复垦后由本村民组集体经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考虑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整理项目竣工资料和资金决算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项目区面积、新增耕地质量、经济效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资金管理、种植情况、后期管护措施及项目内业资料等。

第十条 镇成立土地整治项目领导组,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各项目所在村开展工作,项目村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地块拆迁附属物补偿、工程施工、现场矛盾化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工作推进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办公室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归档等情况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复垦工程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设计变更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和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各项目村成立村项目实施工作组;研究解决本村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对项目实施进度、复垦工程质量、等情况负责;负责农作物种植、管护等,不得出现抛荒,确保后期上级回头看检查顺利通过。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整理项目竣工资料和资金决算资料,同时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初验。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费用补助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招投标规定。项目资金支出主要有项目区房屋和附属物等搬迁补偿支出、项目施工费用支出和给项目所在村的补助支出等。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房屋及周边附属物等搬迁补偿支出实行报账制,由财政所拨付到搬迁户个人账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施工费用由村包干实施。费用由财政所拨付到村级账户。

(三)占补平衡项目,搬迁补偿和施工费用由村包干实施。费用由财政所拨付到村级账户。

(四)村项目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村包干使用。补助资金由财政所拨付到村级账户。以上所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村项目补助资金标准: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利用复垦项目。镇政府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20000/亩;复垦种植到位通过验收后拨付。

2.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镇政府根据各年度县下达我镇补充耕地任务面积,依据各村后备资源潜力数量占全镇后备资源比例数,下达各村补充耕地任务面积。按验收确认的耕地地类和面积进行阶梯累进式补助。补助标准:

第一档: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60%,水田补助40000/亩,旱地补助20000/;

第二档:60%≤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90%,水田补助50000/亩,旱地补助30000/;

第三档90%≤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100%,水田补助70000/亩,旱地补助40000/;

第四档: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100%,超出任务数耕地面积额外奖励10000/,超出任务数耕地面积=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面积;

复垦种植到位通过验收后拨付。

(六)以上所有项目,后期因补偿、施工等原因导致实际费用确实超出包干金额,经镇主要领导班子讨论、研究通过后,可以实行报账制。

 

第六章  后期管护

 

第十五条 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新增耕地所在村应及时落实承包人和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及时维护配套工程设施。

第十六条 新增耕地严禁非农项目建设占用,应当种植粮食作物,严禁发生挖沙、取土、植树、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现象。

第十七条 实行后期管护经费补助制,标准为10000/亩,建议由村或合作社流转土地5年以上并种植。后期管护经费专项用于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改造、管护人员误工补助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期满二年、五年并连续耕种,由村提出申请,经县和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按5000/亩拨付后期管护经费。

第十八条 后期管护专项检查发现管护不到位,责令限期整改。当年整改不合格的,年终在村级资金专户中扣除该地块村项目补助资金并退还个人发放的奖励资金,同时予以全镇通报;被上级撤销批文,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家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家政〔202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