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家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障全县用地指标,扎实做好我镇土地整治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镇自规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群众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四、工作目标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范标准化厂房管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加快产业集聚,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即“总则、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和费用补助、后期管护、其它”。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部分规定符合土地整治项目专项申报的各项条件。项目规划设计要统筹考虑“田、水、路、林、村”布局要求,合理确定地块规模和农田水利布局,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项目实施管理分为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费用补助部分规定了补助资金标准和补助内容。后期管护实行后期管护经费补助制。
六、创新举措
村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利用复垦项目。镇政府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20000元/亩;复垦种植到位通过验收后拨付。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镇政府根据各年度县下达我镇补充耕地任务面积,依据各村后备资源潜力数量占全镇后备资源比例数,下达各村补充耕地任务面积。按验收确认的耕地地类和面积进行阶梯累进式补助。补助标准:第一档: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60%,水田补助40000元/亩,旱地补助20000元/亩;第二档:60%≤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90%,水田补助50000元/亩,旱地补助30000元/亩;第三档: 90%≤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100%,水田补助70000元/亩,旱地补助40000元/亩;第四档: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100%,超出任务数耕地面积额外奖励10000元/亩,超出任务数耕地面积=各村验收耕地面积-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面积;复垦种植到位通过验收后拨付。以上所有项目,后期因补偿、施工等原因导致实际费用确实超出包干金额,经镇主要领导班子讨论、研究通过后,可以实行报账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家发镇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张传兵
联系电话:0553-65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