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表(城管市容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2信息来源: 南陵县家发镇阅读次数:编辑:胡蓉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南家综(城管市容)当罚决〔2023〕016号 违反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彭某 2023年12月25日15时56分,当事人在南陵县家发镇秋浦大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南政〔2023〕17号),此行政处罚事项已赋予镇级执法权限。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元。 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