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比如企业建厂占用耕地、农民种植果树占用耕地等,通常都需要落实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