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镇基层站所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1-10 09:17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为维护和检修管理。
2、按规定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对业务界定范围不属于供电所办理的高压客户申请,由供电所受理后转报上一级办理。
3、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审核、电费票据管理和电费收缴、合同管理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4、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和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
5、负责供电区域内10Kv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
6、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7、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8、建立和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9、做好供电所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推广农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现代化管理。
10、完成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供电所
2 1、加强学习,认真钻研,准确掌握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府及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意见。
2、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农民参合,协助筹集农民参合基金。
4、负责本乡镇参合农民表、卡、证、册的登记、填发和管理,负责缴费专用发票的填发、缴销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本乡镇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的录入以及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的维护、使用、管理。
6、负责辖区内参合农民的门诊报账支付工作及住院报账(资格、手续)的稽核(包括核查本乡镇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身份;合作医疗证审查核实;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的审查核实;转诊转院手续的审查核实)、报送工作。
7、负责转诊转院参合患者的审查、报告、登记工作,切实为参合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8、负责代理本乡镇参合农民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报销单据的收缴和初审、报送工作;负责对本乡镇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9、负责为本乡镇参合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协助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并负责建立参合农民健康档案。
10、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设立乡镇合作医疗基金过渡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管理、专人负责,及时上解基金,缴销票据,确保基金安全。负责填报合作医疗财务、统计报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乡镇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主动接受参合农民和社会监督。
11、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收费等情况;监督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督促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乡村医生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正确引导村民就医;
12、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处理合作医疗运行中发生的各类争议和纠纷;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报告,同时予以妥善处理。
13、公开办事程序,公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14、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完成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计划、安排、总结、汇报。广泛听取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分析本乡镇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积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汇报工作。认真做好来人接待、上传下达、文件收发、文档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保所
3  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工委和办事处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2、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4、利用社区资源,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当好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做好“148”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5、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7、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所
4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管理和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镇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道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乡、村道路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标和发包工作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村道路的路产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管路养护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乡、村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并加强管理,坚持常年性养护、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养护相结合,确保好路率达80%以上。
4、加强路政管理,建立巡路登记制度,认真记录巡路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严重问题及时上报。
5、认真做好对全乡镇乡村道路工作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保管,及时存档,并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完整的内业资料
6、树立“以路为主、路畅为荣”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公路站
5  1、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2、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
8、调解治安纠纷。
9、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10、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派出所
6 1、负责本辖区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
2、修编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负责本镇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局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5、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工作;
6、协助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管理所
7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全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2、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3、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4、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5、对全镇镇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7、负责对全镇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8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县局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2、参与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协助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做好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工作;
4、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开展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6、协助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权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8、协助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对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做好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11、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和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12、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辖区档案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矿产基础报表等基础性统计工作;
13、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14、承办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所
9 1、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根据市局授权,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审核、现场勘验、发放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3、建立以业务分类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实行对监管相对人的全覆盖巡查。
4、在市局统一部署下,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协助市局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打击传销等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6、督促指导辖区内行政管理相对人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7、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协调指导镇、村(社区)健全完善基层监管网络,配合镇政府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管理工作。
9、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违法案件,以市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协助上级组织的各类抽检;负责辖区内食品、农产品的快检工作。
11、配合镇政府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四员”培训,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隐患及督促整改,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空档。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里市场监管所(烟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