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镇内设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1-12 11:54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1、协助党委、政府处理日常事务,围绕“贯彻、保证、决策、推荐、协调”五项职能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实施办公室“指导、管理、参谋咨询、服务、协调、监督”职能,做好文秘、会务、调研、接待、档案、交通、保卫、保密、联络、上传下达、行政管理、财产管理、生活服务等工作。
2、负责来文来电的收发、登记、分类、催办、传阅、送阅、清退、立卷、归档等文件管理和党委、政府印签的管理工作。
3、承办党委会议、政府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记录,以及重大会议决定、决议的传达和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4、承办以党委、政府发出的各种文电的撰稿、审稿,以及各职能部门代党委、政府草拟的文电或呈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审核、送签工作。
5、负责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政府采购、用车调度、机关卫生、水电通讯维护、来人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6、承办党委、政府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政务公开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2 1、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的法规,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和处理全镇各单位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2、检查、监督同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3、负责向全镇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
纪委检查办公室
3 1、负责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拟定基层领导班子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方案;
2、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
3、负责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工作;
4、负责干部调配、考核、奖惩、岗位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办公室
4 1、负责贯彻执行党管武装的有关方针、政策;
2、抓好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建设;
3、负责民兵整组、民兵集训、预备役登记和管理、武器装备管理、征兵等工作;
4、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国防教育等活动;
5、协助政府做好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6、承办县人武部、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装部
5 1、坚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现代科学知识和科学思想的教育;
3、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委会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经验;
4、充分发挥“五老”的优势和特长,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从实际出发开展助学、助医、助教、助残、助困等活动;
6、积极配合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市场监督活动;
7、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的愿望、要求和思想状况,探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工委
6 1、执行镇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镇工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2、督促下属各基层工会主席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员(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它形式,搞好各本单位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督促下属各基层工会,参与协调各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4、帮助和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及职工,与本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5、督促下属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工作)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6、对广大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广大职工学习政治、法律、文化、科技和各项管理知识,开展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教育和文化、体育事业;
7、监督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下属各单位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改善广大职工的学习、工作及生产、生活条件;
8、依法维护基层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9、督促、指导各基层工会搞好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工作及管理的职责、制度,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教育、会员接转及会籍管理工作;
10、督促、指导各基层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务和财产。
工会
7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团员青年进行培训教育,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2、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各项指示和决议;
3、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4、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在农村、学校等开展相应的工作,为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服务;
5、加大对农村青年的致富带动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力度,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6、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
8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基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成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大力弘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引导妇女争做“知识的女性、智慧的女性和文明的女性”;
3、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妇女儿童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8、积极完成镇妇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妇联
9 1、负责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治理整顿工作;
2、负责排查矛盾纠纷,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负责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预防违法犯罪等:
4、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治中心
10 1、监督管理村级财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受各村委托,对村集体财务、资金予以管理。
2、监督、管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收支,根据县新农办有关规定,对各村新农村建设点的资金予以单独建帐,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根据中央有关农民负担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镇涉农收费的标准、来源、去向、文件依据管理体制,杜绝不合理收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和完善我镇一圩一议、生产性费用征收程序。
4、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承包法条例》,调解土地承包纠纷,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社会中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
5、农地土地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土地规模效益。
6、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7、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8、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
11 1、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县安监局下放的权限;
7、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2 1、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工作;
2、承担县科技局下放的权限;
3、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办(文化站)
1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搞好民政工作;
2、贯彻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4、负责民政优抚、困难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5、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6、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
民政办
14  1、镇统计站为镇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机构,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镇辖区的统计工作,发挥统计机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2、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搞准、搞实各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当地实际发展变化情况。
4、贯彻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准确、及时、全面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
5、巩固和加强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定期对网络中的辅导员、调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督促检查指导。
6、健全农村统计台帐,搞好统计资料档案管理,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制度。
7、及时为镇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统计站
15  1、制定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领导参谋。
3、督促各村委会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账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和生育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证。
6、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我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完成镇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16 1、负责编制乡镇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3、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4、负责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
5、负责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6、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准、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行政处罚;
7、负责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的征收工作;
9、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办公室
17  1、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2、承担市人社局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
3、承担市市容局(行政执法局)下放的权限;
4、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创建办公室
18  1、贯彻落实“三农”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镇农、林、牧各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全面负责镇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管理、林业生产、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良种引进、品种改良、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农业执法、农村能源建设(沼气)、测土配方,实施阳光工程等工作。
3、负责本镇农业、林业、畜牧业发展计划,以及绿色农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指导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交流、咨询、示范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指导实施无公害标准化农业生产,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一村一品”。
6、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各类承包合责任制和服务合作制。
7、协调镇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农业用地及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8、负责全镇农、林、牧各业技术人员及发展大户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9、负责全镇粮补面积、油菜面积、能繁母猪数量、农机具购置数量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农业补贴工作。
10、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办公室
19 1、负责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2、协助制定本镇范围的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本镇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的计划制定与节水、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管理。
4、组织、指导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5、承担本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
6、组织指导本镇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7、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站
20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乡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
3、组织乡镇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6、指导帮助贫困村居,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7、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8、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10、认真完成好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扶贫办公室
21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协同辖区乡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管理,监督检查饮用水保护区等重点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负责辖区内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7、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8、承办县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办公室
22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发展社区经济实体和非正规就业组织。
3、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对《再就业优惠证》申领人员的初审、公示及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跟踪服务工作。
5、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6、做好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养老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的资格认证工作。
7、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鉴定、社会保障基金征激的执法检查,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等。
8、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报、分析和上报工作。
9、指导村(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的业务工作。
10、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保所
23 1、为民服务中心受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委托,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2、开展“亲切服务”,实行“一站式”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根据职能负责办理办理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件及为农林、医疗报销、社保、民政、户籍、民生、企业等面向城乡居民的服务业务的受理办理工作;
3、受理各类民生政策、医疗政策、林业政策、户籍政策、社保政策、人才劳动力需求及其它相关证照申领、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4、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解答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解释办理有关事项的程序和所需资料等事宜,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5、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报、分析和上报工作。
6、指导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的业务工作。
7、制定本镇为民服务年度工作计划与短期工作安排。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为民活动;
8、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为民服务大厅
24 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2、负责军队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3、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
4、负责民政优抚、困难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5、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6、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