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墩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16:44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现将《烟墩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0日

 

 

 

 

 

 

烟墩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4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城乡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建设办、创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建设办国土所创建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配合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抓总、住建部门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督促、推进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校车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环保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建办负责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建设办负责对城市房屋使用人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行为进行确认;文旅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以及星级酒店、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健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办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派出所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监管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司法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安监站负责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宾馆、酒店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公房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自建公房。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615日)

即日起,镇各相关部门对镇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组织专家排查。镇各行业相关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县住建局负责技术支持,提供第三方鉴定机构、芜湖市及南陵县专家名单),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

2开展全面排查。各部门、各村(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建立以部门、各村(为单位的初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清单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部门、各村(居)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616日至8底前

部门、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建设办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设办根据初步排查形成报告,上报县住建局,配合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清单进行第一轮复核。复核后认为需要进行专业鉴定的,由政府为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县住建局房管处依据鉴定结果下达房屋隐患告知书。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部门、各村(负责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建立以各部门、各村(居)为单位的初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清单

4.建立台账。镇、村(社区)两级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部门、各村(居)61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报送建设8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建设

(三)巩固提升(202291日至202312月底前

部门、各行村(居)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宣传办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