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烟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墩镇猎捕野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09:34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村委会:

为有效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同意现将《烟墩镇猎捕野猪工作方案》印发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烟墩镇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南陵县烟墩镇人民政府

                          2023314

 

抄送: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烟墩镇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猎捕野猪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开展好野猪狩猎活动,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办秘{2021}60号)、《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自然资规函{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有效完成本镇猎捕野猪工作任务,猎获野猪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加强监管。成立烟墩镇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自规(林业)工作的镇党委委员蒋华任组长,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何剑锋任副组长,抽调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办、环保办、党政办等单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狩猎活动监管小组、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猎获物处置小组等。

成立狩猎组、狩猎队。狩猎队员由合法持有《狩猎证》的人员组成,各村成立不低于2名狩猎队员的狩猎组;镇成立狩猎队,确定1名队长1名副队长。狩猎组、狩猎队的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狩猎队必须在队长的领导管理下在全镇开展猎捕野猪工作,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履职的,应事先请假和告之,副组长代组长履行工作职责,以切实加强对猎捕野猪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狩猎组在狩猎队员所在村开展猎捕野猪工作,接受所在村委会管理。

(二)安全有效开展狩猎活动。狩猎队在狩猎队长的带领下在本镇可狩猎区域范围内有组织开展狩猎野猪活动;狩猎组在所在村村委会监督下在本村范围内有组织开展狩猎野猪活动。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并在出猎时向狩猎活动监管组组长报告具体出猎时间、参加出猎的全体人员、狩猎区域等情况,狩猎回归报告具体回归时间、回归人员以及猎获物情况。狩猎时间超过8小时未回归的,狩猎队长或队员应主动报告向监管组组长报告狩猎安全情况。

狩猎队员开展狩猎活动,应服从狩猎队长和所在村村委会的统一指挥,禁止单独狩猎、分组狩猎等。严禁在同一时间、区域内有不同批次的狩猎队共同狩猎。狩猎队对打伤未捕获的野猪,要及时报告狩猎监管小组,并持续跟踪务必力争捕获。

(三)做好野猪猎获物的收取登记工作。狩猎队、狩猎组捕杀野猪后,应在当天(24小时内)将野猪送交到镇党政办公室王昌海处,由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进行称重登记。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送交的,须向猎获物登记小组组长说明情况,并应在第2天内送交到登记小组处,登记小组应在“猎获野猪登记表”中注明不能及时送达原因。

(四)切实做好猎获野猪的处置工作。登记好的猎获野猪交由猎获物处置小组,由处置小组保管和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应在当天(12小时内)完成,处置采取无害化处置方式(深埋);当天确实难以处置的,应做好保管工作,严防偷盗、损害事件发生。严禁食用、交易和售卖猎获物,严禁猎获物流入市场。

(五)做好狩猎冻结和总结工作。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收回狩猎证,并做好猎获物的统计工作,及时进行狩猎工作总结,报林业、公安部门。

(六)做好狩猎队的劳务补助。对依法猎获的、并经本镇“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登记的野猪,镇政府给予狩猎队每市斤(毛重)10元劳务经济补偿。补偿款在狩猎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狩猎队或狩猎组,狩猎队由队长自行分配;狩猎组根据狩猎登记小组记录打卡发放至狩猎队员。狩猎狩猎队员不得以分配不公等缘由向政府再行讨要、信访补偿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领导小组和各项工作小组,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严明工作岗位纪律,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稳妥做好野猪猎捕工作。

(二)安全保障。加强对狩猎活动的有效监管,对不服从狩猎队长管理、所在村村委会管理或单独狩猎的狩猎队员开除狩猎队伍;对出猎或回归等不及时报告的狩猎队,此次猎获的野猪补偿标准减半。对出猎超8小时未归的狩猎队,狩猎监管组应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对超12小时未归的狩猎队,报告镇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三)纪律法制保障。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搞好服务,做好工作交接,不得缺岗、漏岗,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事业人员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狩猎队员要严格依法进行狩猎活动,遵守狩猎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不按种类滥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以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等规定的,将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收回《狩猎证》、《民用枪支持抢证》,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