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扎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政〔2021〕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规划先行 农民建房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二条 节约集约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建房。
第三条 一户一宅 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一户多宅”。
第四条 先批后建 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建、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和创建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分别为副组长,建设办、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办和创建办负责人,以及各联村组长及副组长和各村书记、主任分别为成员的烟墩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建设办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审查、 农房风貌管控等建设管理工作,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指导。
第七条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办理农转用计划申请和报批等工作,接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指导。
第八条 农业办具体承担本辖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指导;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或村委会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第九条 创建办负责对自然资源规划所、建设办和农业办等部门认定移交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报告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水厂、供电所负责严格依照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要求的村民开户,严禁对不按照程序申报、不符合要求的村民开通水、电,配合镇政府共同做好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村负责审查建房条件并公示,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宣传标语、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广泛宣传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相关规定的知晓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党总支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包片干部是直接责任人,都要切实做好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职责,首先发现、首先报告、首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做好批准建房户的建房过程监管与建新拆旧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建房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在建房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第三章 规范审批
第十三条 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提出使用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所需资料: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集体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申请(附件1);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建房批前公示(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4)。该申请要有相关人员签字,包括:建房人,四邻、村民组长及理事会会长,村包片干部和分管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联村负责人。
第十四条 村级审核 村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条件;拟建房用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外观风貌、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的意见。村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负责人和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并组织召开群众和党员代表讨论,获得半数以上通过的,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积、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情况在本村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签署意见,并将农户申请、户口簿复印件、会议记录(意见)等材料交镇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政府审批 镇农业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所、建设办等部门会签,联审联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委会审核公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并综合镇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设办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农房建设规划、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农业办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及建筑占地面积等要求。涉及林业、交通、生态环保、水利、电力、卫健、文旅、通信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审核无异议后,由农业办提交镇政府负责人进行审核,通过后对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审批,其中霭里村的农民建房审批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建档备案 自然资源规划所、建设办、农业办要同步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对每宗宅基地审批全套资料建档留存,分村组有序妥善保存。同时根据要求,定期将审批资料扫描成电子档上报安徽省农民建房系统备案。
第四章 强化监管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建房法律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村民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禁止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在新房建成六个月内,村民应将易址建房后的原宅基地或在原址建房后多余的宅基地交还村级组织。
第十八条 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所、建设办、农业办要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农户建房过程中、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四到场”要求。审批前,组织实地审核村民申请条件、建房位置、面积、规划、地类、公示、退出原宅基地等情况;批准后开工前,组织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建房户在施工过程中,镇农业办、建设办、自然资源规划所和所在村委会对建房户是否超标准建设、是否符合农房建设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建房完工后,组织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的占地面积、四至范围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等要求建设住房。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十九条 严格考核 为强化对农民建房工作的管理与考核,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农业办、建设办、创建办和自然资源规划所定期巡查检查、不定期督查检查,加强对各村及村干部落实监管职责的日常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分值占比为5分(百分制)。
第二十条 兑现奖惩 对成绩突出的村委会,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村采取负面清单制,在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村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负总责,村分管负责人及包片干部是所包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的(含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等;申请人本人、四邻本人、村民组长本人、美丽乡村建设点理事会会长和村包片干部真实有效签字、村主要负责人签附意见签字和盖章),发现一宗,扣除0.5分;建房户未上报审核审批,擅自用地建设的,发现一宗,扣除1分且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处理;发现两宗,给予村主要负责人、村分管负责人及包片干部停职处理并扣除2分;发现三宗及以上的扣除3分,并由镇纪委对村包片干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2.对未经审核审批、又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擅自用地建设的,每发现一宗直接扣除3分,镇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拆除费用由村负责,镇政府从年终拨付给村的有关经费中扣除。
202X年烟墩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村 组
户主姓名: 电话号码:
202X年 月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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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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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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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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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信息 |
姓名 |
年 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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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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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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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宅基地 及建房 (规划 许可)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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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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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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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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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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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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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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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利人意见 |
(四邻同意则签字按手印,不同意的写明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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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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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
(盖章)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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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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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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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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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见 |
申 请
烟墩镇人民政府:
兹有XX村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基本情况,因XX原因需建房(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建筑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风貌等要写清楚,等等。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签字附意见
村民组长签字: 美丽乡村理事会会长签字:
村包片干部签字: 村分管负责人签字:
村书记、主任签字(盖章):
联村组长签字:
联村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烟墩 镇(街道)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 年 月 日
附件3
村村民个人建房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的相关规定,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拟同意上报 等 户的个人建房申请。为方便群众监督,对建房户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报上级审批。
一、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二、反馈方式
村委会电话:
三、公示内容
附表: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村委会
202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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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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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基占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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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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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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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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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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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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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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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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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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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建设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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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部门 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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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审核 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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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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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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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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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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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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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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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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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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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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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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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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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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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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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 (标注 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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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意见 |
镇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镇建设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镇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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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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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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