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烟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烟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5:00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调整烟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  雷(烟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  华(烟墩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严加中(烟墩镇人大副主席)

黄田胜(烟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方文祥(派出所所长)

王芳富(卫生院院长)

惠荣玲(卫健办主任)

吕云松(综治办主任)

魏文苑(民政办主任)

张时江(街道居委会支部书记)

王秀华(烟墩村党总支书记)

马作保(刘店村党委书记)

 胜(霭里村党委书记)

 艳(红旗村党总支书记)

江兵兵(海井村党总支副书记)

万海水(万兴村党总支书记)

潘永松(三星村党总支书记)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由惠荣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烟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南陵县烟墩镇人民政府

2023126

 

 

 附件:

 

烟墩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成部门

(单位)工作职责

 

一、卫健办

1.各镇政府由卫健办牵头,建立由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月召开1次例会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各部门的信息交换内容,交换给相关部门(基层医疗机构)。

2.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3.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对失访患者的查找,对非在管患

者、不服药患者的侧面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摸排出的患者开展诊断评估工作;

二、综治办

1.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2.加强对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3.做好每月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将新增以奖代补名单交换至相关部门。

三、派出所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2.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的登记管理;

3.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

4.现场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

5.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6.流浪乞讨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疑似患者的送诊;

7.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约束性措施;

8.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

9.做好每月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将轻度滋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交换至相关部门。

四、民政办

1.负责做好社区康复工作;

2.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参与联合随访工作;

3.落实患者救治救助措施和确有困难患者临时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对象;

4.对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

5.做好“三无人员”患者的救治;

6.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疑似患者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7.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病情缓解患者,及时转送精神康复机构或福利机构分类安置。

8.做好每月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将新增低保患者、送治患者名单交换至相关部门。

五、残联

1.负责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参与联合随访工作;

2.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对失访患者的查找,对非在管患者、不服药患者的侧面管理工作;

3.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

4.做好每月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将新增办理精神残疾证患者、智力残疾证患者名单交换至相关部门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于病情稳定、危险性0级的患者, 3个月随访一次。对于病情基本稳定、危险性1-2级的患者,每月与关爱帮扶小组开展一次联合随访。对于病情不稳定、危险性3级(含)以上的患者,会同公安机关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至少每2周追踪随访1次,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科医师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每2周与关爱帮扶小组开展一次联合随访。并每年对在册患者开展一次健康体检等;

2.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

3.做好每月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将失访患者信息、三级及以上患者、非在管患者等名单交换至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查找或管理;

4.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5.对随访发现的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开具转诊单,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6.各村卫生室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对各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建档管理,并按规定随访。

七、各村居

成立由村书记为组长、卫健专干、综治专干、网格员、村医、包片民警、志愿者、患者监护人为成员的关爱帮扶小组,按照关爱帮扶小组职责开展帮扶活动。

八、关爱帮扶小组

1.由镇卫健专干牵头,村级协助完善更新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名单,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对于家庭困难、无监护、弱监护的患者应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于病情基本稳定、危险性1-2级的患者,每月与精防医生开展一次联合随访。对于病情不稳定、 危险性3级(含)以上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并每2周与精防医生开展一次联合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2.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发现肇事肇祸或者有危害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4.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

5.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予以重点关注,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