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全县行政许可事项235项。县级政府权责事项3108项,其中:行政许可235项、行政处罚2498项、行政强制125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规划5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权力180项。县级公共服务事项1087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195项。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64项、规范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