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2:21信息来源: 南陵县工山镇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着力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的规范性水平和工作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批复单项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按照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镇级公开招(投)标;批复单项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政府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鼓励同类项目打捆委托县级招(投)标。

实行镇级招投标的,各镇招标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镇村小型工程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1610)有关规定。一是加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投标人应当为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自然人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竞标。二是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及时向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二、严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可能避免工程变更。

申报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必须在村民民主议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和筹资、捐赠、村集体投入及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规模和工程量,尽可能避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设计、村民意见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 严格控制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错、漏、缺项;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等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的,变更造价须控制在中标价的5%(含)以内。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村委会集体研究后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未经变更备案程序,擅自增加项目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