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山镇基层站所及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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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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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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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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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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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在本镇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
2、落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负责本镇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局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5、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6、协助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重点是村民建房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
自然资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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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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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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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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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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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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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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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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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贯彻和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监督抽查、隐患排摸、专项整治及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开展其他登记事项的现场指导及许可核查;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开展本辖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5. 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依法开展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保委分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监督员开展工作;
7.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开展网络经济监管,并实行信用监管;
8.协助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9.完成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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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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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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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山镇财政所主要承担的工作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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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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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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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的职责范围主要有: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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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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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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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南陵县合管中心)成立于2005年11月,为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协助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等制度,负责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基金使用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审核结算等工作。中心为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隶属南陵县卫生局管理,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分中心(简称镇合管分中心)负责本镇辖区内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参合信息采集、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监管;二万元以下医疗费用的报销、本镇参合群众慢性病受理、信息修改受理、意外伤害补偿调查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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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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