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工山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陵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镇政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工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防范。
(2)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综合监管、具体抓,班子其他领导行业监管、分线抓的工作机制,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地,有效对接。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科学分析、依法规范。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应急救援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因施救不当发生次生事故或连环事故。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宣传,增强公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建立工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工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各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安监站的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联络组。
2.3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3)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督察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开展。
(4)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总指挥职责:
(1)负责启动(结束)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决策。
(2)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必要时向县安委会请示启动南陵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协调辖区内市、县直属单位和周边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重要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协助总指挥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协助总指挥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协助总指挥建立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事故相关信息。
2.4各科室、站所及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科室、站所及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镇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外部救援等工作。
(2)镇纪委: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保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师生。
(4)镇安监站: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各企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镇派出所: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镇财政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镇民政办: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镇国土所、建设办、公路站:负责保护乡镇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等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修复因事故损坏的公路,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机具。
(9)镇环保办: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检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
(10)镇计生办:协调人民医院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急救车辆,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提供人员伤亡有关情况。
(11)镇供电所: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事故破坏的电力设施。
(12)镇创建办:协助镇派出所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
(13)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周边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
2.5现场指挥部
2.5.1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副镇长担任。
2.5.2现场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科室、站所及有关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科室、站所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3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需要,一般由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现场保卫、医疗救护、疏散引导、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2.5.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强制性措施。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6)经应急指挥部授权,向社会发布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7)负责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各行政村、科室、镇属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1.2各行政村、科室、镇属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变化和平时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1.3各行政村、科室、镇属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3.1.4各行政村、科室、镇属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请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解决。
3.1.5各行政村、科室、镇属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束要及时总结评估。
3.2预测预警
3.2.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早处置。
3.2.2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镇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实际现状及时通报情况,第一时间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
3.3 报告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涉及范围;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4预警处置
得到预警信息后,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4.1.2事故单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有关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芜湖市政府和南陵县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镇政府积极配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在芜湖市政府和南陵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具体指挥和协调下,镇政府积极配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在县政府领导下,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3预案启动
4.3.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或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领导或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政府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类别,视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报告。
4.3.2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明确现场指挥长,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入相应指挥岗位,指挥长或由指挥长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指挥。
(1)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3)设置安全警戒,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5)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6)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
(7)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3.3应急指挥部保持和上一级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3.4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各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镇党政办和安监站组成。
(2)警戒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组织一定力量开展全力救援工作。由工山镇派出所、工山镇创建办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镇计生办和卫生院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和通信保障,视情由镇财政所、民政办和党政办组成。
(5)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公告发布,由镇宣传办公室和安监站组成。
(6)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视情由工山镇派出所、国土所、建设办、公路站、安监站、消防站、镇供电所等有关科室(单位)组成。
(7)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清理、善后处理。视情由工山镇派出所、镇党政办公室、创建办组成。
(8)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与处理,由工山镇派出所、镇纪委办公室、安监站协同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单位)进行调查。
4.3.5现场出现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可能出现人员死亡情况,以及依靠本镇政府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当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时,应立即移交指挥权,相应机构改为接受指令、配合现场救援工作。
4.3.6现场指挥部应召集各救援小组研究事故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报告现场救援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接受县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4.3.7事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4.3.8现场指挥部可以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4人员疏散
4.4.1建立警戒区域
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域,并对事故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实行专人警戒。除抢险救援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4.2紧急疏散
事故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工山镇派出所(视情协同县公安局)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工山镇派出所实施紧急疏散。
4.4.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更大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明确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明确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及实施部门(单位),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4.4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处置措施
4.5.1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原则上应按以下处置程序进行:
(1)安全保卫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有序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防止因逃生而引发次生事故。
(2)综合协调组应及时收集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及时把应急指挥部制定的事故处置方案、发布的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传达至各处置组,并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3)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就掌握的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通信联络组应保障应急救援专业组织与应急指挥部之间、各相关专业组织之间、现场指挥机构与上级之间的通信联络的畅通。
(5)应急救援组应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处置方案,采取灭火、打捞、起吊、拆除、防爆、防毒、防泄漏、防污染、防塌陷、防触电等相应措施,进行抢险救援。
(6)医疗救护组应迅速安排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组织医疗急救队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5.2事故救援现场相关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号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4.6应急升级
4.6.1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现有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长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由总指挥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县级相关应急预案。
4.6.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或消除事故严重危害,并可能殃及邻区安全的,由总指挥请求县政府支援,由县应急管理机构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及时处置。
4.6.3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后,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部门,镇应急力量全面配合,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7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事故隐患已经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经镇政府批准,由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上级预案启动的,由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善后处理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责任科室并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调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权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处理和教育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镇安监站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管理培训
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培训。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2应急预案演练
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3应急预案修订
9.3.1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监站依据《南陵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9.3.2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章 附则
本预案由工山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章 附件
附件1:工山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和救援机构组成及相应职责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
工山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和救援机构组成及相应职责
一、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指挥长:刘昌敏 曹小海
副指挥长:石晓润
成 员:梅育辉 聂和龙 盛明保 夏 热
程绪峰 朱寅生 丁亚琴 朱 江
李晓辉 梁俊飞
职 责:1、负责安全生产事件分析、决策、部署;
2、掌握应急救援动态,上传下达各项情况和指令;
3、指定应急专项指挥部组长现场指挥;
4、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5、决定请求上级扩大应急响应;
6、决定本级应急处置结束;
7、协调做好稳定本行政区域社会秩序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 任:朱辉银
成 员:王有山 胡龙腾 王天席 周 斌
姚大方 王进贤 郭明宝 阮永华
邓 翔 许联合 崔小明
职 责:1、负责协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2、掌握并联系各应急救援队伍;
3、负责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汇总并提交决策建议;
4、做好应急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事项。
三、应急专项指挥部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朱辉银
成 员:牧小明 刘振华 任艺颖 高欢盛 陈 斌 王 超 徐昌文 汪国兵 何 俊 章新贵
职 责:1、联系县宣传卫生系统和政法系统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按上级指令配合现场应急救援;
4、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
5、了解、记录和保护还原事发现场。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邓 翔
成 员:镇市监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1、联系市监局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4、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三)森林防火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刘金锁
成 员:徐国志 夏 春 冯 翔 罗 斌
汪光富 何亨银 杨和平 谢绪齐
宇正刚 胡善义 鹿财和 冯 勇
王锡明 聂 诚
职 责:1、联系县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设置安全警戒,阻止老、弱、病、妇女、儿童上山;
4、组织现场应急灭火指挥;
5、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四)避台防汛抗旱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周 斌
成 员:崔 甫 胡娟梅 张为萍 沈文军
余本广
职 责:1、联系县水务局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组织按时专移和疏散人群及设置警戒;
4、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五)交通安全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王天席
成 员:何 俊 张新贵
职 责:1、联系交警队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现场无关人员劝导疏散;
4、保护现场,配合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六)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徐 涛
成 员:派出所相关人员
职 责:1、联系县消防大队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
4、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安抚和救助工作。
(七)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专项指挥部
组 长:阮永华
成 员:张传贵 金尚玲 邝 源
职 责:1、联系县国土局以及相关部门;
2、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3、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
4、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5、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安抚和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