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山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工山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工山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
为贯彻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有效推进我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根据《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南陵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工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山镇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土地整治项目指新增耕地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主题,创新体制和机制,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理、有效地利用项目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依据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为重点,集中整合资金,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县委县政府新增耕地分解目标任务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使土地布局更加合理,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实施原则与步骤
(一)实施原则
镇土地整治办公室依据《工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山镇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进行选址,村级负责实施。
(二)实施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第一阶段:立项阶段。
经选址确认的地块,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国土部门申请立项,由镇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复垦后地块进行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和设计。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项目以村为单位进行实施,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在确定施工单位过程中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镇整治办公室将不定期去施工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后,上报镇整治办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自验。若达到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再报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主要工程完成情况、项目区面积、新增耕地质量、经济效益、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种植情况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等。
四、责任分工
1.成立土地整治项目领导组,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实施方案,指导各项目村开展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工作推进进行监督。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昌敏 陈浩
副组长:范永生、俞卫峰、严永宝、盛明保、朱寅生、李 香、石晓润、陶征成、王丹、王有山、
胡国阳、王 哲。
成 员:张传贵、朱正江、潘彬彬、周斌、各村书记
领导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山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张传贵同志兼任,阮永华、吴慧萍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做好具体项目实施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不定期检查和督促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设计变更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和协调有关工作。
3.各项目村职责:
(1)研究解决本村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
(2)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地面附属物的清理、复垦、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等情况;
(3)负责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管护等。严禁抛荒、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五、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和挪用。
2.项目资金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及其他费用。镇级招标实施的工程项目按镇小型发包项目库规定程序实施;村级实施项目按照“三资”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凡各村项目涉及废弃房屋拆除农户自愿申请,签订承诺书,依据废弃房屋现状给予适当补偿。按照实际拆迁面积和实际价值协商签订协议确定拆迁补偿费用,统一进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交换安置。程序:由村与对象户初步协商、整治办公室会同镇征收办现场测绘、登记评估(有必要的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报领导组确认,镇征收办履行补偿手续,报领导批准后,打卡发放到户。
树木等附属物按照附表进行补偿。村据实登记、整治办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打卡发放到户。
3.新增耕地工作经费和管护费用。
政府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地类和面积进行工作经费补助,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占补平衡项目,补助标准:水田补助3000元/亩;旱地补助1500元/亩;一般增减挂项目,补助标准:水田补助5000元/亩;旱地补助3500元/亩.补助资金由村包干使用。新增耕地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支付村补助资金。另给予占补平衡项目、一般增减挂项目各1500元/亩的管护经费,每年付500元/亩,分三年付清,村级负责新增耕地终身管护(出管护(出现撂荒等需整治情况由村级负责整治)。
4.奖惩措施
(1)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验收一次性通过的村,按照占补平衡项目水田3000元/亩,旱地2000元/亩;一般增减挂项目水田4000元/亩,旱地3000元/亩。奖励到村,可直接发放给村干部个人(包括镇下派到村任职人员,实施过程中需镇安排工作组的镇工作组成员)。
(2)全镇按年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分解任务的,对镇直有关部门和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项目)1000元/亩给予奖励,奖励可发放给相关从事人员。
(3)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影响验收的项目村,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不得分。
六、本规定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由镇土地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关于<工山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工政〔2020〕66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名 称 补偿金额 备 注
水田、水浇地农作物 700
旱地作物 600 油菜、黄豆、玉米、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水生作物 750 菱角、藕、茭白等作物
林地成材林 1000
林地中幼林 1800
林地柴木、灌木 500
成片竹林、茶叶 1000
精养鱼塘 1200 指专门从事养殖有一定养殖设施的鱼塘
一般鱼塘 500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的苗木用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
2500 胸径2cm及以下
4000 胸径大于2cm到4cm之间
6500 胸径大于4cm到7cm之间
9000 胸径大于7cm
2、建设用地范围树木补偿
种类 围径(公分)离地面一米三处丈量 补偿金额(单位) 备注
一 般 树 木 10公分以下 10元/株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的标准核定。
11-20 30元/株
21-30 50元/株
31-40 60元/株
41-50 70元/株
51-60 80元/株
61-70 90元/株
71公分以上 100元/株
果 树 10公分以下 50元/株
11-20 100元/株
21-30 250元/株
31-40 350元/株
41-50 450元/株
51公分以上 500元/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