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汲取合肥市包河区“4.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沿街门店消防隐患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维护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现将《全镇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全镇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4月7日凌晨2时18分,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大市场A11栋皖粤汽修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建筑为地上6层,起火场所位于建筑第1-2层,其中第1层为汽修门店,第2层被经营业主擅自改为居住场所使用。火灾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合用场所整治不彻底、隐患整治未形成闭环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沿街门店(含各类专业市场内部门店)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 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问 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 治理,全力推进我镇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小 火亡人”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镇政府成立全镇沿街门店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陈浩担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石晓润担任副组长,派出所、建设办、创建办、经济发展办、镇安监办、工山镇市监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三、整治措施
全镇所有沿街门店实行“红橙黄”分级分类整治。对于住宿 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要督促落实“四严四必须”,即“严禁合用场所违规多人住宿,严禁合用场所内及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凡是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的,必须立即搬离;凡是设置防盗窗的,必须立即拆除或开口;凡是私拉乱接电线的,必须立即整改;凡是违规用火的,必须立即清除;对排查发现的违规住人场所,一时难以清理搬离的,要积极协调劝导商户搬离。
(一)场所留宿住人2人及以下的(黄色风险等级):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同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有关规定,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无法满足防火分隔和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关规定时,应督促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等。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发放安全提示、签订告知承诺单等形式,督促相关场所整改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灭火逃生器材,掌握火灾自救常识。
(二)场所留宿住人3至9人的(橙色风险等级):督促立即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同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有关规定,督促场所加强安全防护,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对于达不到安全防护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场所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培训学校、托育机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场所留宿住人10人及以上的(红色风险等级):留宿住人10人及以上的危险场所,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属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整改和人员清理,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罚款、查封、拘留等执法手段,顶格处罚;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任务分工
镇派出所:督促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查,加强沿街门店检查力度,加大对留宿住人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处理。及时受理并查处市场综合监管网格化平台移交的“九小”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镇安监站:牵头协调部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查处。
镇建设办:负责对擅自改变建筑和场所结构、违规设置夹层、 违规使用燃气等情况的,依法予以查处。
镇市监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综合监管网格员加大对市场主体单位的检查巡查和宣传提醒力度,及时劝导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
镇创建办:负责加强对违章建(构)筑物和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小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镇文化站:负责督导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对留宿住人情况和燃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镇民政、卫健等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 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村(居)委会要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对全镇沿街门店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单(附件1) ,切实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要按照“一区一册”,对留宿住3人及以上的危险场所按照“一户一策”的标准建立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个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沿街门店隐患治理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负责人,制定计划推动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根据场所危险程度,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落实“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刚性措施,推广应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特别是针对场所留宿住人的情形,要列出明确的搬迁计划,并落实搬迁期间的临时防控措施,提升场所安全保障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隐患风险的整治力度。领导小组将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回头看”。
六、整治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出台相关文件。要加大隐患整改经费投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合用场所加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逃生软梯等设施。对合用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由政府出资统一加装简易喷淋。对因留宿居住被责令搬离的人员进行矛盾化解疏导和妥善安置,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整治反复现象。
(二)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明确硬性整治措施,坚持严格执法,发现留宿住3人以上的合用场所,一律立即责令违规住宿人员搬离;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等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建筑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问题的,一律依法清理;发现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问题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发现存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按要求开启应急逃生口问题的,一律拆除。通过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实施人防物防技防改造,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三)努力提升宣教水平。各村委会要组织村居两委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采取上门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发放消防安全告知单并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突出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老弱病残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将严肃顶格处理;凡是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将根据情况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凡是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较大损失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自5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全镇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2) (书面报送盖章纸质版)和《全镇沿街门店隐患治理底数清单》(附件3) (书面报送盖章纸质版);10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镇安监站:陈支龙,联系电话:15655355512,电子邮箱:3187024062@qq.com)
附件1:
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单
告知时间: 告知人:
我单位 (场所) 承诺自觉接受属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 (村) 的检查,对照以下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事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背承诺事项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1.留宿住人不超过1人,不擅自改变建筑和场所结构,不违规分隔或设置夹层(阁楼),住宿部位应靠近外窗便于火灾逃生。
2.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和室内,不得在室内进行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易引发火灾。
3.楼梯、通道、阳台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4.金属栅栏和防盗网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应当拆除或设置易从内部开启的应急出口。
5.建筑物中住宿和经营部位不共用一部楼梯 ,或用防火门、实 体墙完全分隔,严禁使用夹心泡沫彩钢板隔断。
6.电器线路、灶具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修 。电线要穿管保护,不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灯具、插座、大功率电器等应远离可燃物。
7.严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严禁违规动用明火、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操作,不宜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不违规使用燃气。教育监管小孩不要玩火柴、打火机和烟花爆竹。
8.自动喷水、火灾报警、消火栓等设施严禁遮挡,要保持完整好用。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防毒面具、救生绳、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等器材 ,并及时维护、熟练操作使用。
9.离店或睡前要全面检查,熄火断电关燃气,防止遗留烟头、香烛、蚊香等火种。
10.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火灾能够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掌握火灾逃生基本常识,切勿盲目跳楼或返回救人、取物。
(本告知承诺单一式三份,场所经营者、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持一份)
附件2:
工山镇xx村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沿街 门店(家) |
发现火 灾隐患 (处) |
督促整 改火灾 隐患 (处) |
存在留宿 住人 10 人 及以上 (家) |
存在留宿 住人 3 人 至 9 人 (家) |
存在留宿 住人 2 人 及以 下(家) |
清理 留宿 住人 场所 (家) |
清理 留宿 人员 (人) |
临时查封 (处) |
责令“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行政 拘留 (人) |
发放消 防安全 告知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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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自2023年5月起,每月3日前向镇安监办报送此表,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附件3:
工山镇xx村沿街门店隐患治理底数清单
序号 |
场所 名称 |
场所地址 |
场所 层数 |
建筑 面积 (平方 米) |
使用 性质 |
场所负责 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 |
留宿住 人数 (人) |
是否设 置 自动消 防设施 |
是否设 置固定 式防盗 窗 |
是否擅 自改变 建筑结 构 |
主要存 在隐患 |
整改 措施 |
整改 责 任人 |
整改 进展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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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未整改/ 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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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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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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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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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