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工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2024年工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2024年工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水平,根据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4年工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委会
二、考核方式
由镇医保所结合各村工作完成情况及县医保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评价,确认村的最终得分,并报镇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三、考核办法
1.基础分:考核时间自2023年11月5日起到12月25日止,镇医保所每10天按照筹资比例对18个村进行排名(共计5次),各村按照参保率得分(每10天得分=参保率数值,截至小数点后两位,如X村第一个10天参保率为60.65%,那么第一次得分为60.65分),每次得分进行累加,得分最高排名第一名,以此类推。
2.惩罚项:年内每发现1人参保信息村录入遗漏并经镇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在年终绩效中扣除包片干部1000元。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镇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四、结果运用
1.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镇对村年终考核,按本次基础分最高得分为基数折算考核得分。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含95%)以上的村,按一类村(参保进度排位1-6名)缴费人数每人按4元工作补助到村;二类村(参保进度排位7-12名)缴费人数每人3元工作补助到村;三类村(参保进度排位13-18名)缴费人数每人2元工作补助到村。此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村医保工作, 参保率在95%(不含)以下的村不发放工作经费补助。
3.根据各村总得分进行排名,年终若镇在县考核中受到表彰,则评先进个人若干名,奖金600元/人,奖励资金镇财政统一核算管理。
五、本方案由南陵县医保分局工山镇医保所负责解释。前期所发文件若与本方案冲突,以此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