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工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工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细则的通知》(南农工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奖励原则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进行分配。
二、奖励类型
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和100万元(其中劳务经济收入不低于5%)以上的村,设立“一次性”人才奖;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较上年增量达到指定规模的,设立“增量”人才奖。
三、奖励对象
主要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等要求,党建引领效果较好、带动群众参与,成效显著、增收突出的在岗村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不重复享受),包括村级后备干部(不包括联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挂职干部)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人才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1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交叉任职的不重复享受,下同),奖励不超过0.9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8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7万元。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6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5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4万元。
(二)“增量”人才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且较上年增量达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增量超50%,增量奖励1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3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25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2万元。
五、资金来源
“一次性”人才奖励资金和“增量”人才奖励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适用范围
2022年度、2023年度,获得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的村,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