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工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分配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细则的通知》(南农工办〔2022〕5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村干部是农村发展的带头人,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有助于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人才加入村干部队伍,更好地推进农村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镇医保办起草《2024年工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2月6日以镇政府名义发文。
四、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五、主要任务
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和100万元(其中劳务经济收入不低于5%)以上的村,设立“一次性”人才奖;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较上年增量达到指定规模的,设立“增量”人才奖。 “一次性”人才奖励资金和“增量”人才奖励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2022年度、2023年度,获得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的村,参照本办法执行 )
六、创新举措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进行分配。 主要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等要求,党建引领效果较好、带动群众参与,成效显著、增收突出的在岗村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的不重复享受),包括村级后备干部(不包括联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挂职干部)予以奖励。
七、保障措施
设置奖励上限,维护公平,确保激励计划的可持续性。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交叉任职的不重复享受,下同),奖励不超过0.9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8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7万元; 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6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5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4万元;村“两委”正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3万元;村“两委”副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奖励不超过0.25万元;村“两委”一般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奖励不超过0.2万元。
设置阶梯式奖励,提升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内生动力。“一次性”人才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1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当年达到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量”人才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且较上年增量达1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增量超50%,增量奖励1万元。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工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有山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 6044418
电子邮箱: gszzf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