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960元/人,1200元/人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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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19] 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
到人 |
5520元/人,7080元/人(手术并发症3120元/人,4680元/人,6240元/人) |
7440元/人,9600元/人(手术并发症3120元/人,4680元/人,6240元/人) |
8640元/人,10800元/人(手术并发症3120元/人,4680元/人,6240元/人) |
和市级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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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20元/人/月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和国家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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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长效节育手术奖励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无 |
300元/人, 1500元/人, 3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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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城镇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19] 4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1500元/人,5000元/人 |
1500元/人,5000元/人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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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南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_南人口委〔2014〕42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无 |
100元/人/月,200元/人/月, 300元/人/月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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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城乡居民医保代缴 |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2020〕40 号) |
到人 |
无 |
无 |
无 |
2024年标准380/人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资金支付给县医保分局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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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 |
婴幼儿入托补助 |
《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3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23〕3 号) |
到人 |
无 |
无 |
1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 |
和市级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托育机构审核、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29466 |
2024年是否继续实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
卫健委 |
人口健康基金 |
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口组办〔2011〕2号) |
到人 |
无 |
不定(不同项目不同标准) |
和省级标准相同 |
和省级标准相同 |
本人申报、村级审查、镇级复核、县级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3-683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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