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 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24年4月28日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 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水平,根据省农经总站《关 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 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我县2024年 围绕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 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以“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 活动”为契机,探索推广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 务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 化服务,带动更多农户多种粮、种好粮。2024年,全县完成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2.1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折算系数:0.36耕+0.27种+0.1防+0.27收)。
二、 实施内容
( 一)支持范围。选择水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作业,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重点选择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 农业劳动力外出较多,农户托管意愿较强,水稻等重要农产 品种植面积靠前的区域组织实施。鼓励整组、整村集中连片 推进,引导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县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或规 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 本地区重点支持水稻育供苗机插秧等薄弱关键环节,在单环 节服务内容上,水稻重点推广大田(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 病虫害无人机飞防、秸秆打捆离田等。单环节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补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 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在我县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重 点支持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企业、农 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 心承担项目。不具备直接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 组织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等接受服务,发挥其居间服务优 势,密切联结小农户与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水平。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比高于60%。
(四)资金补助。2024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县用于支 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计210万元。
1.补助原则。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可以分别补助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也可以直接补服务组织。各个支持环节突出 服务小农户,原则上坚持“二个不超过一个不低于”,即财 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 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比不低于60%。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分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两种分 别制定。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8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服务200亩以下小农户。 一 是大田(工厂化)育 供苗机插秧补助标准为50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30元/ 亩,补助服务组织20元/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组织 和小农户分别打卡发放;二是病虫害无人机飞防补助标准为 7元/亩(其中:补助小农户4元/亩,补助服务组织3元/ 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分别打卡发放; 三是秸秆打捆离田补助标准为20元/亩,作业补助款直接补 助给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降低收费金额10元,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2)服务200亩及以上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大田(工 厂化)育供苗机插秧补助标准为40元/亩(其中:补助规模 经营主体20元/亩,补助服务组织20元/亩),项目验收完 成后按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分别打卡发放;二是病虫害 无人机飞防补助标准为6元/亩(其中:补助规模经营主体户3元/亩,补助服务组织3元/亩),项目验收完成后按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分别打卡发放;三是秸秆打捆离田补 助标准为18元/亩,作业补助款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降低收费金额9元。
三 、实施步骤
(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月-2月)
结合我县实际,召集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人员进 行讨论、研究制定并印发我县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明 确项目任务、支持范围、实施区域、补助对象、支持环节、 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方案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印发至各镇。
(二)遴选服务组织(2024年3月)
1.服务组织遴选标准。根据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 录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 目任务。参与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基 本条件,服务主体应满足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 库,依法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 且在有效期内的服务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征信无 不良记录,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 务达两年以上。二是农机设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 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大田(工厂 化)育供苗机插秧不少于5台插秧机;病虫害无人机飞防不 少于5架无人机;秸秆打捆离田不少于5台打捆机。三是作 业能力,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提供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四是信誉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 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接受监管,能接受 所在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依法依规监管,并出具承 诺书。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 范的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2.服务组织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服务组织按照自 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镇申报,各镇要积极组织区域内服务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于2024年4月30日 前将收集汇总的服务组织申请表(见附件3)、服务组织人员 及农机装备登记表(见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见附件7)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3.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经股,种植 业服务中心和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等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择优确定项目服务组织,将遴选的服务组织名单通过政府信 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审 核重点核验农机数量、服务能力、终端设备安装情况、相关资格证件等。
(三)组织项目实施(2024年4月- 11月)
1.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实施项目的服务 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 费用、质量等,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各镇要督促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 服务,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确认表(见附件6)。
2.开展项目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 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终 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的核定依据。单个作业环节结 束后,服务主体向所在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作业终端记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确认表、服务环节 影像资料等。各镇要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对服务组 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 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 服务资格,不予项目补助。在各镇验收的基础上,县农业农 村局农经股,种植业服务中心和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等技术人 员分环节复核验收,采取入户抽查或电话回访进行现场验收, 主要核实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情况,核查结果须有核查人员签字确认。
3.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向 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接受服务对象和开展服务组织进行补助结算。
(四)总结自评(2024年12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 段总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整理相 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准备工作。自评报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 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镇等单位组成的中央财政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服务 组织、指导作业合同签订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并从农经股、 种植业服务中心和农业装备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技术指 导小组。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镇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 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项目方案、 组织遴选、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验收情况、资 金拨付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具体从业人员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项目监 督。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项目监管, 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 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四)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 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 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 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 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 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 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五)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要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资 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资金拨 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 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 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 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 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 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 进智能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引导服务主体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 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 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 执行和监督。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 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 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附件:1.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4.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及农机装备情况登记表
5.南 陵 县 2 0 2 4 年 中 央 财 政 农 业 生 产 托 管服务合同
6.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确认表
7.承诺书
8.南陵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9.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考核验收办法
附件1
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方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义云 县农业农村局
穆亲海 县财政局
叶年兵 籍山镇
何东亮 弋江镇
王冬冬 许镇镇
汪共学 三里镇
程绪峰 何湾镇
王有山 工山镇
林 森 家发镇
沈谷发 烟墩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 责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赵义云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小雪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方体秀,电话0553-6815090。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