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山镇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部门:
《工山镇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工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工山镇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切实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捕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南陵县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成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自然,保护优先
始终坚持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尊重自然规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改善野生动物生境质量和连通性。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促进濒危物种野外种群稳步增长,种群健康得到保障。
(二)以人为本,和谐共生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补足设施设备短板,妥善处理野生动物与群众生产活动关系,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
(三)部门协作,群防群治
充分发挥镇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效能,依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鼓励公众举报、抵制、制止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24年,镇、村全面落实野生动物巡护巡查、监督检查机制,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宣传到户。到 2025 年,全镇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力争杜绝乱捕滥猎、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巡查巡护
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全域巡护巡查,及时发现、报告私设捕猎工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故意或恶意造成野生动物死亡、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戴公山林场)
(二)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1.宣传到农户。通过发放宣传单、走访入户及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爱鸟护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特别是对围网用具方面做好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加大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责任单位: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2.宣传到商家。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注重加强对餐饮、网具等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及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网具用途着重说明清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报告问题线索。(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委会)
(三)深入推进执法监管
1.行政处罚
(1)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猎获物价值2万元以下的;违反狩猎法规涉“双禁”(即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违反狩猎法规 涉“一禁”(即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且非 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下的,涉嫌非法狩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查 处。(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2)非法食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三有”和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下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5万元以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查处。(责任单位:镇林业站、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2.刑事处罚
(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2 万元以上的,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查处,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工山派出所、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2)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双禁”(即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或涉“一禁”(即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且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狩猎罪查处,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工山派出所、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3)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安徽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查处,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工山派出所、工山市场监督所、镇林业站)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在2023年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全方位排查,开展集中清理行动。林业、市监、公安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宣传方式,深入群众开展针对性宣传,确保无捕鸟网、捕兽夹等。
(二)攻坚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这段时间是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各村委会、国有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做好宣传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重点做到巡护巡查、宣传发动、清网清套三到位。各部门及各村既要各司其职,更要齐抓共管。其中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护,加强重点自然林区执法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件;市监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场、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管控责任,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特别是对网具生产经营户的宣传;各村负责组织开展野外巡护,压实镇村级林长责任,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及时清除捕猎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捕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协助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宾馆饭店、养殖场(户)、猎具渔具店铺的监督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2月)
通过建章立制、督查指导的方式不断深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巩固阶段性成果。镇林长办将野生动物巡护巡查事项纳入镇村二级林长巡林之中,并将其纳入林长制考核,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各村责任,严格落实管护责任,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镇林长办牵头,公安、市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野生动物巡护巡查实施情况(台账)、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活动。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协作、总结提高,形成齐抓共管的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严惩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深挖非法行为源头,铲除非法行为的生存根基。
(二)发挥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效能
依据镇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分工,充分发挥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非法交易、非法运输等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和“雪亮工程”等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各村各部门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商户的管理人员和用户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 事业的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建立《南陵县野生动物巡护巡查、隐患排查台账》,及时记录相关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联系人:丁许平,联系电话:1875533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