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工山镇2024年度殡葬改革方案(试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培育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保护宝贵土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避免因丧葬事宜引发的纠纷和混乱、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满足家属需求、为逝者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念、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镇民政办起草《工山镇2024年度殡葬改革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7月2日以镇政府名义发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深化殡葬改革,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村如遇殡葬改革突发情况,需加派人员参与应急值班值守的,各村应及时向联村镇领导和镇民政分管领导汇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民政分管领导通知镇应急队伍人员到各村集合报到,联村工作组人员由联村工作组组长通知到位。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协助联村镇领导做好人员排班、调度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事宜。
五、保障措施
1.对户籍为本镇或在本镇辖区内常住1年以上的非本镇人口,自愿接受火化并计为工山镇火化率的,同时安葬在镇属公益性公墓中的给予1000元/例补助。
2.各村每成功火化一例,并引导亲属将逝者安葬在镇属公益性公墓的给予500元/例工作经费、未安葬在镇属公益性公墓的给予300元/例工作经费,用于统筹吊唁等相关工作;对在县外死亡并火化的丧户,不享受补助、村级不发放工作经费。
3.本镇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敬老院)及享受职工社保退休待遇人员,死亡火化后不享受补助。本镇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安葬在镇属公益性公墓的,给予各村300元/例工作经费,否则不予发放工作经费。
4.各村在殡葬改革工作过程中,使用县备案车辆进行接送的,给予各村200元/例接送补助。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工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有山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044418
电子邮箱:gszzfyx@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