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工山镇自来水收费不合理”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南陵县工山镇自来水收费不合理,家中无人居住但每个月固定收取18元费用,认为应该按实际用水量缴费。”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关于调整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及各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490号)文件之规定,工山自来水厂和戴汇自来水厂属于三价区。目前已完成农村水厂回购,实现与县级管网并网。其自来水价格为2.65元/吨。若出现用户每月生活用水不满四吨的情况,也应按照四吨用水量计费,即每月最低消费10.6元,并非18元。同时,如果您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工作人员建议您办理自来水报停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感谢您对相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