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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0:56 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号: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陵县教育局编制而成,此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在南陵县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在2024年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发布教育政策、规划、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的教育信息资源。通过定期更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传播教育局的工作动态和政策解读,提高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可及性。2024年度截至目前,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共1400余条,回复网友咨询共76条;官方微信发布267条图文信息,“南陵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逾5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件,如有申请案件将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结合教育年度工作重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教育公开不断推向深入。严格信息审查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开展信息公开后定期清理工作。按照“谁公开、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夯实网站主阵地。严格根据《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优化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义务教育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始终将信息发布质量摆在第一位。加强和规范南陵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教育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024年,我中心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当前教育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对可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认识还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对照群众期盼,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深度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政策、教育督导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让政务公开真正起到为民服务的作用。二是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能力提升,通过新闻发布、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开展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