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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7:11 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陵县公安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南陵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机构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西,邮编:241300,电话:0553-6833010;电子邮箱:ahsnlxga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陵县公安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合计公开政府信息530余条,政府透明度和公开度得到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做好公安信息主动回应和社会稳定信息公开工作,将群众关心的最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走深走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条,一条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另一条正在办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制度,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就涉及公民隐私、工作秘密等信息严把审核关,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便利群众办事,以公开促落实、以服务促发展,让政务公开有温度、有速度、有态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范围不明确;二是公开方式不便捷;三是公开不及时。

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