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询到目录,请重新搜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陵县公安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南陵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机构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西,邮编:241300,电话:0553-6833010;电子邮箱:ahsnlxgaj@163.com)。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陵县公安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合计公开政府信息530余条,政府透明度和公开度得到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做好公安信息主动回应和社会稳定信息公开工作,将群众关心的最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走深走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条,一条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另一条正在办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制度,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就涉及公民隐私、工作秘密等信息严把审核关,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便利群众办事,以公开促落实、以服务促发展,让政务公开有温度、有速度、有态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一是公开范围不明确;二是公开方式不便捷;三是公开不及时。
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和业务水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