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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0:07 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编辑:民政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南陵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陵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邮政编码:241300,联系电话:6836360、传真:6823039,电子邮箱:nlx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精神,以公正便民、公开透明为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稳步落实。现将2024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县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招标采购、主动回应、财政信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截至目前,通过南陵民政局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增强保密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如隐私排查,错敏词相关信息。我局对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开展认真审查,全年无需要进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信息审核力度,确保发布的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建设作用,通过“南陵民政”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推送政策法规等方面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明确股室工作职责,强化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及时组织整改市政务公开测评、县政务公开季度测评反馈的问题。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及时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的信息;二是本级政策解读发布质量不高、政策文件解读的方式不够丰富。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将从二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的信息;二是提高解读质量,运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本部门出台的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