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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7:33 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号: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陵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南陵县春谷中路136号3楼办公室,电话:0553-6815089,邮编:241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密切结合实际,聚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73条。其中:政策法规10条,财政信息77条,行政权力运行34条,农村生产发展资金47条,强农惠农17条,政策解读6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其他业务类信息151条。公开内容包含机构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文件信息、新闻发布信息、工作内容、民生事项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办理并公示了1件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时向申请人作出了答复,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专人专岗,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及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梳理,及时认领事项目录清单,规范化更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着“为民办事,办好事,办实事”的思路,展示我县“三农”形象,心系农民,服务群众。结合本局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我们认真梳理了涉农补贴领域的目录,规范了涉农补贴领域内容的发布,及时发布农业病虫害预防指导内容并按时完成了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完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根据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充实网站各栏目信息内容。加强对政策公开工作的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决策公开力度。同时,我们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来看,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二是宣传力度不大,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

今后,我局将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