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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0:47 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芜湖市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芜湖市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广电大楼六楼,电话:0553-6823373,邮编:241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公开政务信息345条。公开内容内容涵盖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健身,广播电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等。同时严格对照栏目要求,增添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具体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0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细化到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前审查等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二是加强信息管理,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确保规范管理。三是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信息发布经过三级审核,切实做到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文旅体局严格对照围绕法定政务公开事项,随时对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公开指南进行了规范调整更新,调整优化网站公开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严把审核关,牢牢把握政务信息应公开全公开,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是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公布股室及办公室联系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在主动回应工作部分还需要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具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发布水平,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做好日常发布更新,加强重点领域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