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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陵县重点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007办公室,邮政编码:241300,联系电话:0553-2390165,电子邮箱:nlxzdj@126.com。现将2024年县重点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条数218条,其中,领导活动42条,招标采购34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8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处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程序,落实责任到人,杜绝发生涉密文件信息公开、泄露等状况。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我处对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开展认真审查,我处全年无需要进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一是县重点处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由专职人员对本单位信息进行日常更新和维护。二是根据信息公开测评结果,全面梳理失分项目和问题根源,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2024年我处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下一步我处将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本部门出台的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活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