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陵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南陵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3月19日下班前反馈我分局。
1、请各单位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书面反馈。
2、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南陵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杨阳 电话:6827165 邮箱:82778911@qq.com)